卵巢癌临床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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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临床分期和初始治疗(O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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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a.除非有禁忌,影像学检查应使用对比剂增强。
b.如果检查结果可能改变治疗方案,对于不确定的病灶可能有指征行PET/CT或MRI。
c.其它肿瘤标志物可能包括抑制素、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甲胎蛋白、乳酸脱氢酶(LDH)、癌胚抗原(CEA)和CA199。关于诊断性检查的用处,请参见讨论部分。
d.见《NCCN遗传/家族性高风险评估指南:乳腺癌、卵巢癌和胰腺癌》以及《NCCN遗传/家族性高风险评估指南:结直肠癌》。
e.存在胚系和/或体系BRCA1/2突变指示需要维持治疗。
f.在没有BRCA1/2突变的情况下,同源重组缺陷(HRD)状态可能提供关于PARP抑制剂治疗获益程度的信息(2B类证据)。
g.存在以下情况的患者,建议由妇瘤科医师进行评估:
●所有怀疑患有卵巢恶性肿瘤的患者;已公布的数据表明,由妇瘤科医生进行初步评估和减瘤可以带来生存获益。
●在被认定难于行手术治疗之前,患者应接受新辅助化疗的评估。
●隐匿性浆液性输卵管上皮癌的管理。
●对一些选择性患者,考虑行腹腔镜评估以确定减瘤手术的可行性。
h.见手术原则(OV-A)。
i.见病理学检查原则(OV-B)。
j.对于一些IC期(基于组织学)的选择性患者,可能是一个选择。
k.保留子宫用于未来潜在可能的辅助生殖方法。
l.见化疗原则(OV-C)和药物反应的管理(OV-D)。
m.粘液肉瘤、透明细胞癌、粘液癌、低级别浆液性肿瘤、1级子宫内膜样癌、交界性上皮肿瘤、恶性性索-间质肿瘤和生殖细胞肿瘤。
难于行手术治疗或不大可能行理想的细胞减灭术(O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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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d.见《NCCN遗传/家族性高风险评估指南:乳腺癌、卵巢癌和胰腺癌》以及《NCCN遗传/家族性高风险评估指南:结直肠癌》。
e.存在胚系和/或体系BRCA1/2突变指示需要维持治疗。
f.在没有BRCA1/2突变的情况下,同源重组缺陷(HRD)状态可能提供关于PARP抑制剂治疗获益程度的信息(2B类证据)。
g.存在以下情况的患者,建议由妇瘤科医师进行评估:
●所有怀疑患有卵巢恶性肿瘤的患者;已公布的数据表明,由妇瘤科医生进行初步评估和减瘤可以带来生存获益。
●在被认定难于行手术治疗之前,患者应接受新辅助化疗的评估。
●隐匿性浆液性输卵管上皮癌的管理。
●对一些选择性患者,考虑行腹腔镜评估以确定减瘤手术的可行性。
h.见手术原则(OV-A)。
i.见病理学检查原则(OV-B)。
l.见化疗原则(OV-C)和药物反应的管理(OV-D)。
n.如果活检不可行,可以使用腹水或胸腔积液细胞病理学检查+CA-125/CEA > 25。
o.首选在3-4个周期后进行彻底手术;然而,可能根据妇瘤科医生的临床判断在4-6个周期后进行手术。
p.III期肿瘤患者,可考虑在IDS时用顺铂(100 mg/m2)进行腹腔热灌注化疗(HIPEC)。
先前手术诊断为卵巢癌/输卵管癌的初始治疗(O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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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a.除非有禁忌,影像学检查应使用对比剂增强。
c.其它肿瘤标志物可能包括抑制素、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甲胎蛋白、乳酸脱氢酶(LDH)、癌胚抗原(CEA)和CA199。关于诊断性检查的用处,请参见讨论部分。
d.见《NCCN遗传/家族性高风险评估指南:乳腺癌、卵巢癌和胰腺癌》以及《NCCN遗传/家族性高风险评估指南:结直肠癌》。
e.存在胚系和/或体系BRCA1/2突变指示需要维持治疗。
f.在没有BRCA1/2突变的情况下,同源重组缺陷(HRD)状态可能提供关于PARP抑制剂治疗获益程度的信息(2B类证据)。
g.存在以下情况的患者,建议由妇瘤科医师进行评估:
●所有怀疑患有卵巢恶性肿瘤的患者;已公布的数据表明,由妇瘤科医生进行初步评估和减瘤可以带来生存获益。
●在被认定难于行手术治疗之前,患者应接受新辅助化疗的评估。
●隐匿性浆液性输卵管上皮癌的管理。
●对一些选择性患者,考虑行腹腔镜评估以确定减瘤手术的可行性。
h.见手术原则(OV-A)。
i.见病理学检查原则(OV-B)。
不同病理分期的初始化疗/初始辅助治疗(O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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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h.见手术原则(OV-A)。
i.见病理学检查原则(OV-B)。
j.对于一些IC期(基于组织学)的选择性患者,可能是一个选择。
l.见化疗原则(OV-C)和药物反应的管理(OV-D)。
m.粘液肉瘤、透明细胞癌、粘液癌、低级别浆液性肿瘤、1级子宫内膜样癌、交界性上皮肿瘤、恶性性索-间质肿瘤和生殖细胞肿瘤。
q.病理科医师建议将浆液性卵巢癌分为低级别或高级别两类。2级浆液性癌被视为高级别。
r.考虑请专家行病理复审以确定组织学诊断。见 WHO组织学分类(OV-E)。
s.初始接受化疗的患者将需要进行以下监测:
1.每1-3个周期:体格检查和考虑盆腔检查
2.如有指征,临时行包括血小板在内的血常规检查
3.如有指征,进行生化检查
4.于每周期化疗前查CA-125水平或根据临床指征行其它肿瘤标记物检查
5.行胸部/腹部/盆腔增强CT或MRI平扫加增强扫描、PET-CT(颅底至大腿中部)、或根据指征行PET检查
初始治疗后的维持治疗(O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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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a.除非有禁忌,影像学检查应使用对比剂增强。
f.在没有BRCA1/2突变的情况下,同源重组缺陷(HRD)状态可能提供关于PARP抑制剂治疗获益程度的信息(2B类证据)。
l.见化疗原则(OV-C)和药物反应的管理(OV-D)。
t.没有确切的存在肿瘤的证据。
u.对于存在胚系或体系BRCA1/2突变的患者,在使用贝伐单抗一线治疗后,接受单药PARP抑制剂(奥拉帕利或尼拉帕尼)维持治疗的数据有限。但是,根据其它亚组患者对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的获益程度,可以考虑单药PARP抑制剂治疗。
v.II期疾病患者接受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的数据有限。
监测/随访,疾病复发(O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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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a.除非有禁忌,影像学检查应使用对比剂增强。
d.见《NCCN遗传/家族性高风险评估指南:乳腺癌、卵巢癌和胰腺癌》以及《NCCN遗传/家族性高风险评估指南:结直肠癌》。
l.见化疗原则(OV-C)和药物反应的管理(OV-D)。
w.已有关于CA-125用于卵巢癌初始治疗完成后监测的数据。见妇科肿瘤学会(SGO)立场声明和“讨论”章节。
x.考虑对症处理和最佳支持治疗。见《NCCN 姑息治疗指南》。酌情转介姑息治疗评估。
y.当认为肿瘤标志物检测结果、体格检查结果不可靠、和/或存在复发高风险时,可能有指征行影像学检查监测。
z.应在CLIA批准的机构使用最近获取的肿瘤组织进行经过验证的分子学检测。检测项目应至少包括:BRCA1/2、和微卫星不稳定或DNA错配修复(如果先前没有做过)。
aa.见可接受的复发治疗方案(OV-C,7/10)。
疾病持续存在或复发的治疗(O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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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d.见《NCCN遗传/家族性高风险评估指南:乳腺癌、卵巢癌和胰腺癌》以及《NCCN遗传/家族性高风险评估指南:结直肠癌》。
h.见手术原则(OV-A)。
i.见病理学检查原则(OV-B)。
l.见化疗原则(OV-C)和药物反应的管理(OV-D)。
z.应在CLIA批准的机构使用最近获取的肿瘤组织进行经过验证的分子学检测。检测项目应至少包括:BRCA1/2、和微卫星不稳定或DNA错配修复(如果先前没有做过)。
aa.见可接受的复发治疗方案(OV-C,7/10)。
bb.对于肿瘤持续存在/复发的患者,肿瘤分子学检测应在治疗开始前进行(如果先前没有做过)。
cc.对于复发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患者应根据指征查肿瘤标志物和复查影像学检查(采用先前接受的检查方法)进行评估,以确定缓解情况和/或疾病状态。
dd.见辅助姑息性手术治疗(OV-A,4/4)。
ee.可考虑行姑息性局部放疗。
ff.如患者接受连续2种治疗方案,疾病仍继续进展,无临床受益证据,则从进一步治疗中获益的可能性降低。这种情况下,决策是参加临床试验、单纯支持治疗、或进一步治疗,应高度个体化。
gg.强烈建议考虑参加新药临床试验。
hh.用于那些已经完成了两线或两线以上铂类为基础方案治疗的铂类敏感性肿瘤患者(对于那些携带BRCA突变的患者是首选)。对于先前使用过一种PARP抑制剂治疗或使用贝伐单抗进行复发治疗的患者,治疗后使用PARP抑制剂进行维持治疗的数据有限。这种时刻,在复发治疗后不推荐联用贝伐单抗/PARP抑制剂进行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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