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其发生率因种族不同和诊断标准的不统一,各国报道相差悬殊。一般认为其发生率约占孕妇的1%~14%[1]。近年来,由于GDM筛查试验的广泛开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该病检出率和发病率逐年上升。我国目前GDM的发病率为1.31%~3.75%[2]。大量研究结果表明,GDM孕妇如果在孕期得到准确的诊断和较好的治疗,预后将得到明显改善,并发症也明显减少[3]。
1 GDM的危害
GDM对孕妇、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现将其危害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1.1 对孕妇的危害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率达30%,是一般孕妇的3~5倍[4];剖宫产率增加,相应并发症亦增加;胎膜早破、早产、羊水过多和自然流产的发生率也增加;GDM孕妇以后发生临床2型糖尿病的危险性明显增加[5,6]。
1.2 对胎儿的危害 胎儿发育异常的发生率增加。巨大儿发生率增加:研究表明,过去10年巨大儿的发生率翻了一番[7];出生创伤,宫内窒息,死胎及死产发生率均增加。
1.3 对新生儿的危害 新生儿易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低血糖、高胆红素血症、低血钙、红细胞增多症等疾病。婴儿长大后易发展为儿童期肥胖、成人肥胖症并诱发其他疾病[8]。
因此,加强对GDM的认识,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对于减少围生期母婴并发症,提高产科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GDM筛查的时机
妊娠期由于糖、脂类及蛋白质代谢受内分泌变化的影响发生改变,胎盘产生胎盘泌乳素、孕酮等胰岛素拮抗激素,机体的胰岛素受体相对减少,对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导致胰岛素相对不足而发生GDM。抗胰岛素激素分泌的高峰期在孕24~28周,因此该期对孕妇筛查GDM是最适宜的[9]。1991年美国糖尿病协会提出对所有妊娠妇女应在24~28周期间行50 g葡萄糖筛查试验[10]。因50%GDM的孕妇没有任何糖尿病的危险因素,因此杨慧霞[11]研究发现,孕妇年龄小于25岁无任何高危因素存在时,发生GDM的可能性极小,可以不行孕期糖尿病的筛查。但对于肥胖孕妇、有家族糖尿病史的孕妇或产前检查尿糖3次以上阳性者应做糖尿病筛查。
GDM的高危人群是指:(1)有糖尿病家族史;(2)有GDM史;(3)孕期尿糖持续阳性或有糖尿病症状;(4)肥胖或体质量增长过快;(5)有巨大儿分娩史;(6)有不明原因的胎死宫内;(7)合并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8)母亲年龄>35岁以及种族差异。随着孕周增加,胎盘分泌的胰岛素拮抗激素水平也不断增加,32~34周达高峰,GDM筛查的阳性率也增加[12]。因此有高危因素,在孕24~28周糖耐量试验正常的孕妇,需在孕32~34周做重复糖耐量试验[13]。Neiger等[14]认为,糖耐量试验有一项异常者,也行重复糖耐量试验,并报道有34%的糖耐量一项异常者1个月后重复试验诊断为糖尿病。因此,孕期行50 g葡萄糖筛查试验异常或75 g糖耐量一项异常者,或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加强糖耐量试验的重复监测,以明确诊断,减少漏诊。{NextPage}
3 GDM筛查的标准
1961年O′sullivan提出口服50 g葡萄糖的筛查方法,但50g葡萄糖筛查试验异常值标准报道不一。目前国内采用血糖≥7.8 mmol/L为异常值。血糖异常者要进一步行OGTT以确诊。
GDM的诊断依据为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试验)。见表1。表1 GDM OGTT诊断标准
目前普遍采用北京乐杰(1993)的诊断标准,但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推荐的GDM诊疗指南建议采用NDDG或ADA标准。不同诊断标准的GDM检出率1.66%~9.63%不等。Ferrara等[15]研究表明ADA标准较NDDG标准在预测巨大儿发生方面敏感。
4 GDM孕妇的门诊管理
GDM筛查已作为产检常规项目,并对糖筛异常孕妇及GDM高危人群及时行OGTT,并纳入系统管理,积极干预,加强宣教,产后跟踪回访血糖恢复情况,对于血糖仍不正常者,建议转至内分泌科就诊。根据我院门诊糖尿病筛查的情况,发现尽早进行血糖筛查,及时诊断GDM,指导孕妇合理控制饮食,与内分泌科医生协作,在控制饮食治疗不理想的基础上加用胰岛素的治疗,并在严密监测胎儿及母亲的情况下,提倡适当锻炼,将血糖控制在理想水平,可以降低母婴并发症,取得良好的妊娠结局。因此门诊管理需要做到如下几点:(1)门诊建册时,记录所有患者的详细资料,仔细询问孕妇是否有死胎、死产史;是否生过先天畸形儿或巨大儿;是否有糖尿病家族史。(2)加强宣教。包括孕期健康教育及围产期保健教育。宣教的重要性在于让孕妇认识GDM的危害,鼓励孕妇合理控制体重。孕期体重增长过快是GDM的独立危险因素,由于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控制孕妇体重是当务之急[16]。孕中期及孕晚期孕妇每周增长350~400 g最为合适,孕期体重增加范围最好为8.0~12.5 kg。但是也不能控制过度,以防发生饥饿性酮症,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并且要让孕妇知道GDM并非剖宫产的指征。
总之,如何及时发现GDM及如何干预一直是围产医学的重要课题。而产科门诊的筛查及管理十分重要,加强门诊宣教,加强GDM的筛查,及时确诊GDM,使GDM孕妇能尽早得到治疗,对于降低GDM并发症,改善母儿预后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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