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与疾病的发育起源(developmental origins of health and disease,DOHaD)理论认为,除了遗传和环境因素,生命发育早期经历营养不良,也会增加成年后罹患肥胖、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的危险,这种影响甚至会持续几代人。因此,妊娠期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母体和子代的健康。根据科学、规范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DRIs),对孕妇进行营养教育和营养治疗,具有十分重要的临床意义。

  《中国居民DRIs》是开展营养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1]。其2013版与2000版比较,妊娠期的推荐能量摄入量有显著变化。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针对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研究的循证医学证据,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指南,提出营养治疗建议。本文结合《中国居民DRIs》和妊娠合并糖尿病的相关指南,对妊娠期能量进行详细解读。


一、妊娠期的推荐能量摄入量

与2000版《中国居民DRIs》相比,2013版降低了妊娠前的推荐能量摄入量,增加了妊娠中、晚期的推荐能量附加量,整个妊娠期的推荐能量摄入量降低。见表1。

(一)妊娠前的推荐能量摄入量降低

  2013版与2000版的能量计算公式不同。国际公认,测定成人自由活动时的总能量消耗的金标准为双标水法[2]。制订2000版时,由于采用双标水法测量中国成人的数据有限,故主要参照1985年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Schofield公式,在西方人群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经验下调,修正后计算中国男性与女性的基础能量消耗(basal energy expenditure,BEE)分别为1 590与1 250 kcal/d(1 kcal=4.184 kJ)。但BEE与种族、地域和膳食模式密切相关,因为Schofield公式的样本来源中50%为意大利士兵,亚洲人群的资料较少,故准确性值得商榷[1]。国内李可基和屈宁宁[3]研究显示,中国人基础代谢率的实测值低于Schofield公式的修正计算值。

为了使推荐能量摄入量更适用于中国人群,2013版采用了要因加算法,增加了“能量需要量(estimated energy requirement,EER)”的概念,结合BEE、体重及体力活动水平(physical activity level,PAL)系数进行计算。BEE为根据我国8项研究的实测数据计算的加权平均值,男性与女性分别为1 500与1 200 kcal/d;PAL系数根据双标水法检测的我国人群能量代谢来计算,轻、中和重体力活动水平的PAL系数分别1.50、1.75及2.00[1]。EER(kcal/d)=BEE(kcal/kg·d)×体重(kg)×PAL。

  需要注意的是,2013版明确指出,EER是指满足某一特定人群中50%个体的能量摄入量。也就是说,当某一个体的能量摄入量达到EER时,摄入不足或者过量的概率各占50%。而且,推荐的EER仅适用于体重为56 kg、身高为161 cm、妊娠前体重指数(pre-pregnant body mass index,pBMI)为18.5~24.9、妊娠期体重增长(gestational weight gain,GWG)速度正常的中国孕妇,可以满足其身体健康且足月分娩正常体重的新生儿。

(二)妊娠中、晚期的推荐能量附加量增加

  为了支持子宫、胎盘、乳房生长及胎儿发育,在妊娠前推荐能量摄入量的基础上,妊娠期需要额外增加能量,用于蛋白质和脂肪储存,以及体重增长所致的能量消耗。营养状况良好的孕妇,GWG约为12 kg,足月分娩的新生儿出生体重约为3.3 kg,妊娠期体内储存蛋白质约为597 g,储存脂肪约为3 700 g[4]。以GWG为12 kg的中国成年女性轻体力活动者为例,妊娠各阶段蛋白质和脂肪储存、体重增长所需要的能量附加量见表2。考虑到50 kcal/d可以忽略,因此妊娠早、中、晚期每天的能量附加量分别为0、300、450 kcal[1],高于2000版(妊娠早、中、晚期分别为0、200和200 kcal)。

二、妊娠合并糖尿病孕妇的推荐能量摄入量

  孕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PGDM)及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的孕妇,在我国孕产妇中占据一定比例。相关指南均提出,对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孕妇,应给予个体化营养指导。

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5]及美国医学研究会(Institute of Medicine,IOM)关于GWG的指南[6]建议,GDM孕妇应根据pBMI和GWG速度制定每天的能量摄入量,见表3。虽然每天摄入的总能量需要控制,但应避免过度能量限制,妊娠早期不应低于1500 kcal/d,妊娠晚期不应低于1800 kcal/d。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2013年发布的GDM治疗指南[7]建议:(1)产能营养素的比例:碳水化合物、蛋白质与脂肪的比例为(33%~40%)︰20%︰40%;(2)限制碳水化合物摄入:优先选择复杂碳水化合物,避免简单糖的摄入;(3)全天能量均匀分布:3次正餐和2次加餐可减少血糖波动。

  国际糖尿病联盟(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IDF)2009年发布“妊娠和糖尿病全球指南”[8],不建议超重和肥胖的GDM孕妇在整个妊娠期过度限制能量和减肥,但减少既往进食能量的30%,可在不引起酮症的前提下,利于体重管理和血糖控制。

  美国内分泌学会2013年发布的“糖尿病和妊娠临床实践指南”[9]建议,肥胖的GDM和PGDM孕妇应适当限制总能量摄入(比妊娠前的进食量减少1/3),但不应低于1 600~1 800 kcal/d;碳水化合物供能所占比例为35%~45%,优先选择低生糖指数的食物;每天3次正餐和2~4次加餐;GWG应达到IOM指南的范围[6]。


三、不同类型孕妇的营养指导与管理

  根据孕妇初次就诊的时间、pBMI、血糖3个指标,孕妇可分为以下5类,其营养指导与管理方法存在差异。

(一)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就诊、pBMI≥18.5~<25.0、血糖正常

  此类女性通常仅需要妊娠期营养宣教,能量摄入量可参考《中国居民DRIs(2013版)》。

(二)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就诊、pBMI<18.5或≥25.0、血糖正常

  IOM指南[6]指出,pBMI是不良妊娠结局的独立预测因素,女性应在妊娠前将pBMI调整到正常范围。“中国成人肥胖症防治专家共识”[10]建议,妊娠前超重和肥胖的妇女,应制定个体化的减重饮食方案,使其体重在6个月内下降5%~15%。如果pBMI未调整到正常范围,妊娠期应使用表3的能量系数计算每天所需能量,并根据GWG及时调整。妊娠期前超重和肥胖孕妇要加强营养管理。

(三)妊娠早期就诊、空腹血浆葡萄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升高但未达到GDM诊断标准

  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s,IADPSG)认为,妊娠期任意时间FPG>5.1 mmol/L即可诊断GDM[11]。我国的一些研究认为,妊娠早期FPG>5.1 mmol/L不宜作为诊断GDM的标准,但妊娠早期FPG水平与妊娠24~28周诊断GDM呈高度相关[12-13]。如果妊娠早期FPG≥5.1~<6.1 mmol/L,需要根据能量系数进行营养和运动指导并随诊,妊娠24~28周再复查FPG或行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以确诊或排除GDM。如果妊娠早期FPG≥6.1~<7.0 mmol/L,应按照GDM进行管理,以改善其妊娠结局[13]。

(四)妊娠中期就诊、确诊为GDM

  确诊GDM的孕妇应接受营养治疗[2,7-9]。根据表3计算患者每天所需能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质与脂肪的比例为50%︰20%︰30%,以保证妊娠中、晚期孕妇和胎儿的需求。能量摄入过低可能引起酮症,因此GDM患者妊娠中、晚期能量不应低于1800 kcal/d,碳水化合物不应低于175 g/d,优先选择低生糖指数的食物[2]。此外,妊娠中、晚期各种胰岛素拮抗激素于每天清晨5:00~7:00分泌增加,导致胰岛素相对不足而血糖升高,因此GDM孕妇的早餐能量应占全日能量的10%~15%。应密切监测孕妇的血糖水平、血尿酮体和GWG,及时调整能量摄入量。

  GDM孕妇经过规范的营养和运动治疗后,10%~15%依然需要胰岛素治疗。一方面,因为胰岛功能较差,空腹血糖≥5.3 mmol/L或餐后2 h血糖≥6.7 mmol/L时,应及时采用胰岛素治疗,不应自行减少能量和碳水化合物摄入。另一方面,部分孕妇稍微限制能量和碳水化合物摄入就出现饥饿性酮症,而增加能量后血糖又超出合理范围,应及时采用胰岛素治疗。最符合生理需求的胰岛素治疗方案为,基础胰岛素联合餐前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2]。需要胰岛素治疗的孕妇每周应有1天监测血糖大轮廓,即0点、3餐前0.5 h和3餐后2 h血糖。

五)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就诊、确诊为PGDM

  糖尿病是终身疾病,PGDM是其中一个阶段,妊娠前、妊娠期及产后均应坚持医学营养治疗。无论是1型还是2型糖尿病,PGDM患者在妊娠早期均易发生低血糖和酮症,血糖控制的安全窗更窄[9]。

  超重和肥胖的PGDM女性应在妊娠前减重[8-9],但妊娠期不应减重,而需要保持体重适宜增长。PGDM女性在妊娠前和妊娠早期的推荐能量摄入量与普通糖尿病患者相同,为25~30 kcal/(kg·d),妊娠中、晚期,每天能量摄入量增加200 kcal,碳水化合物、蛋白质与脂肪的比例为50%︰20%︰30%[14]。如果妊娠期体重增长稳定后,血糖仍不达标,应及时采用胰岛素治疗,使FPG和餐前血糖控制在3.3~5.4 mmol/L,峰值血糖为5.4~7.1 mmol/L,夜间血糖为3.3~5.4 mmol/L。

  综上所述,适宜的能量摄入既能保证母儿的营养需求,又能防止妊娠期的糖脂代谢异常。产科和营养科工作者应坚持将科学的营养指导、规范的营养监测贯穿于围产保健过程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