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绝经学组在青岛召开的“激素补充治疗临床应用指南研讨会”上,来自全国12个省、市的3 1 名专家共同研讨了有关激素补充治疗( H R T )临床应用的历史、现状及前景,一致通过“激素补充疗法临床应用指南”( 简称H R T 指南) 。之后,学组继续收集、听取有关对H R T指南的意见,于2 0 0 3 年在北京主办的“中国绝经相关问题高级研讨会”上,再次广泛征求到会各位专家及全体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对H R T 指南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现将H R T 指南全文刊登如下,希望广大妇产科及相关学科的有关临床、科研人员,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H R T 指南不断完善,以适应临床工作的发展。
  1 “激素补充治疗临床应用指南”制定的背景HRT是女性因卵巢功能衰退、性激素不足所影响的健康问题而采用的临床医疗措施,应在有适应证( 需要用) ,而无禁忌证( 可以用) 的情况下应用。这一治疗方法已在数十年的临床应用及利弊研讨中进步、发展。近年来,国际上大规模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从循证医学方面提出了一些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使这一治疗方法进一步成熟。
    在占我国总人口约11%的40~59岁的妇女中,50%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绝经相关症状或疾病,她们需要应用HRT。为更好地诊断、治疗因卵巢功能衰退而引发的健康问题,科学、合理、规范地应用HRT,使我国妇女从HRT中获得最大利益、承受最小程度的风险,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绝经学组及从事女性内分泌和更年期保健方面研究的资深专家,对应用HRT的利弊和临床应用,进行了系统分析和充分讨论,并结合我国医疗实际情况及针对绝经相关问题,对围绝经和绝经后妇女应用H R T ,提出了一些原则性建议,以供妇产科医师在临床工作中参考使用。
  2 对绝经期应用HRT的共识
  2.1 应用HRT是针对与绝经相关健康问题的必要医疗措施。
  2.2 绝经及相关症状( 如血管舒缩症状、泌尿生殖道萎缩症状、神经精神症状等) ,是应用H R T 的首要适应证。
  2.3 应用HRT是预防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有效方法。
  2.4 前HRT不应该用于心血管疾病的一级和二级预防。
  2.5 对于有完整子宫的妇女,在应用雌激素时,应同时应用适量的孕激素以保护子宫内膜;对于已经切除子宫的妇女,则不必加用孕激素。
  2.6 应用HRT时,应在综合考虑治疗的目的和风险的前提下,采用最低有效剂量。
  2.7 在出现绝经及相关症状后,即可应用HRT,根据激素异常的情况选择H R T 方案。
  2.8 当前的研究表明,应用HRT<4年相对安全,风险较低;应用HRT>4年,相关风险可能增加。应用H R T应至少于每年进行1次个体化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或长期应用;有绝经症状可采用短疗程,对骨质疏松问题需要长疗程,应根据评估情况决定疗程的长短。
  2.9 出现绝经相关症状并存在其他疾病时,在排除禁忌证后,可于控制并发疾病的同时应用HRT。
  2.10 应用HRT时,应对妇女进行个体化的风险/受益评估,并告知在应用过程中应进行年度监控。
  2.11 性激素补充疗法需要遵循循证医学的方法,不断完善、修订应用方案。
  3 “H R T 临床应用指南”的具体内容
  3.1 适应证
  3.1.1 绝经相关症状。
  3.1.2 泌尿生殖道萎缩相关的问题。
  3.1.3 低骨量及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3.2 开始应用的时机
  在卵巢功能开始减退及出现相关症状后即可应用。
  3.3 禁忌证
  3.3.1 已知或怀疑妊娠。
  3.3.2 原因不明的阴道出血或子宫内膜增生。
  3.3.3 已知或怀疑患有乳腺癌。
  3.3.4 已知或怀疑患有与性激素相关的恶性肿瘤。
  3.3.5 6个月内患有活动性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性疾病。
  3.3.6 严重肝肾功能障碍。
  3.3.7 血卟啉症、耳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3.3.8 与孕激素相关的脑膜瘤。
  4 慎用情况
  4.1 子宫肌瘤。
  4.2 子宫内膜异位症。
  4.3 尚未控制的糖尿病及严重高血压。
  4.4 有血栓栓塞性疾病史或血栓形成倾向。
  4.5 胆囊疾病、癫痫、偏头痛、哮喘、高泌乳素血症。
  4.6 乳腺良性疾病。
  4.7 乳腺癌家族史。
  5 应用流程
  5.1 应用HRT前评估
  5.1.1 评估目的
  (1) 是否有应用HRT的适应证。
  (2) 是否有应用HRT的禁忌证。
  (3) 是否存在慎用情况。
  5.1.2 评估项目
  (1) 病史;
  (2) 检查:常规妇科检查,其余检查项目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乳腺和子宫内膜厚度应为必查项目。
  5.2 权衡利弊
  5.2.1 应用HRT的必要性
  (1) 年龄;
  (2) 卵巢功能衰退情况(绝经过渡期、绝经早期或绝经晚期);
  (3) 应用HRT前的评估结果。
  5.2.2 结果判断
  (1) 无适应证或存在禁忌证时,不应用HRT;
  (2) 有适应证同时合并其他疾病时,在排除禁忌证后,可于控制其他疾病的同时,应用HRT;
  (3) 有适应证,无禁忌证时,建议应用HRT;
  (4) 症状的发生可能与绝经有关,也可能与绝经无关,难以即刻辨明,并且无禁忌证时,可行短期试验性应用。
  5.2.3 患者知情同意
  5.3 个体化用药方案
  5.3.1 考虑因素
  (1)是否有子宫
  (2)年龄
  (3)卵巢功能衰退情况(绝经过渡期、绝经早期或绝经晚期)
  (4)风险因素
  5.3.2 根据每个妇女的不同情况,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序贯方案中,孕激素应用时间应达到10~14 d。
  5.4 应用HRT过程中的监测及注意事项
  5.4.1 监测目的
  (1) 判断应用目的是否达到;
  (2) 个体风险/受益比是否发生改变;
  (3) 评价是否需要继续应用HRT或调整方案。
  5.4.2 根据妇女的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的指标和频度。
  5.4.3 注意事项:为预防血栓形成,因疾病或手术需要长期卧床者酌情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