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伦敦Francoise Shenfield博士在大会发言中指出:早在1990年英国政府就颁布了相关法律限制胚胎研究,仅仅准许生殖相关研究,以及在“必要时”创造胚胎用于研究。与当年胚胎研究引起伦理争议一样,目前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再次引发了伦理问题的争议。

  根据动物胚胎干细胞的研究结果,胚胎研究领域增加了新分类,即允许用人胚胎干细胞研究重大疾病。但是,从人类道德准则出发,人们不能接受使用对囊胚产生破坏作用的手段来获取干细胞,即使是部分破坏,因为这些囊胚有可能发育为正常人。

  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伦理委员会最近讨论了该问题,并声明:“……因为动物胚胎干细胞研究可能给人类带来益处,所以在伦理上是合理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无论来自胚胎还是通过非体细胞核移植(SCNT)技术获得,也都是可以接受的。”

  考虑到安全问题,委员会一致认为不能接受用SCNT技术克隆制造人类个体。

  同样,考虑到尊重人类干细胞实体,“只有有计划的研究,且被证实是必要的,才能创造用于科研的胚胎实体”。这种胚胎实体仍然是争议的焦点,如欧洲人权和生物制药委员会(Oviedo Convention)禁止该项研究。但英国法律允许在“必要”时制造新胚胎用于科研,委员会也同意该观点。此外,FIGO仍然提出保护弱势妇女人群的问题相当重要。

  欧洲人类生殖和胚胎学协会特别工作小组专门从法律和伦理因素研究了干细胞技术。并首次提出了类似于取得配子供者的知情同意等的基本伦理问题。特别工作组批准“只有声明不允许对多余受精卵进行研究时,才可以创造胚胎和进行此项植入前胚胎研究。”实际上,众所周知,卵母细胞供求比例严重失衡,用于胚胎研究的卵母细胞来源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仅有有限的卵母细胞,是用于生殖还是研究目的呢?这将由卵母细胞供者决定。但是,目前尚有被诱骗出卖卵母细胞用于科研的弱势妇女,对此,需要给予足够重视。许多人认为从体细胞核移植的胚胎中获得干细胞是关系到女权的问题,因为该研究最主要的危险在于私自利用妇女和强制、诱骗她们放弃卵母细胞。这个论点是有道理的,但是,最重要的是目前是否应该普遍抵制胚胎研究。因为已经存在几种法令框架模式(例如英国、丹麦、比利时),确保胚胎研究足够安全,而且无论获益还是利害比都表明是更为有利的,所以胚胎用于干细胞研究是应该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