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下发,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此举可惠及全市近460万参保人。


《通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90%。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通知》指出,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因待遇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具体清算办法由广州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商定。


广州将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切实减轻资金垫付压力。《通知》自发文次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