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际内分泌学会的主持下,意大利临床内分泌学会和美国临床内分泌学会在意大利维罗纳举行了会议,与会专家达成了妊娠妇女甲状腺疾病治疗的专家共识。(国际内分泌学会网站)
 
   与会专家对10个主要议题进行了讨论后写出了长达86页的文件,包括了35条建议。在指南中提出的高危孕妇包括有甲状腺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妇女,有甲状腺疾病家族史的妇女和有不孕或早产史的妇女。
 
 对有甲状腺机能减退的妇女,建议在产前检查中做针对性的检查。在怀孕前,甲状腺素的剂量宜调整到使血清TSH水平低于2.5 mIU/L水平。 妊娠4-8周后可将剂量加大30%–50% 。
 
 在妊娠其间如果发现有明显的甲状腺机能减退,应尽早治疗,否则会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在妊娠开始3个月,甲状腺素的剂量宜调整到使血清TSH水平低于2.5 mIU/L水平;在第4~9个月,甲状腺素的剂量宜调整到使血清TSH水平低于3 mIU/L水平。不主张在发现甲状腺机能减退后终止妊娠。
 
 在发现血清TSH水平低于正常值时应仔细检查,以对甲状腺机能亢进和妊娠剧吐引起的低TSH水平进行鉴别诊断。甲状腺机能亢进无论对母体还是胎儿都不利。无论是对妊娠后发现的甲状腺机能亢进还是怀孕前就有的甲状腺机能亢进,抗甲状腺药的剂量应使游离甲状腺的水平维持在正常孕妇第7~9个月的水平,或接近未怀孕妇女正常值的上限。
  
    由于抗甲状腺药物甲硫咪唑可导致胎儿先天畸形,因此建议将丙基硫尿嘧啶作为一线用药,尤其是在头1~3月。除非当地购买不到丙基硫尿嘧啶,或孕妇服用丙基硫尿嘧啶后有严重的不良反应。
  
    对妊娠妇女由于严重的不良反应而无法耐受抗甲状腺药物者,可考虑行甲状腺大部切除术。手术的最佳时间为妊娠第4~6个月。
 
 对亚临床甲状腺机能亢进的孕妇,治疗并不改善妊娠结局,但却会影响胎儿发育。
 
 由于临床证据尚不足,对许多问题专家之间仍然有不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