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妇幼保健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妇幼保健机构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对内科、外科以及其他与妇幼保健无关的临床科室要进行调整,避免向医院模式发展。

  该意见提出,妇幼保健所主要开展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提供儿童保健、妇女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妇幼保健服务;开展重大妇幼卫生项目指导,统计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妇幼保健院除开展上述服务外,还应提供产科和新生儿科技术服务及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应开展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等工作。

  该意见提出,完善并落实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