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母婴传播是指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在怀孕、分娩和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方式。艾滋病母婴传播是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最主要途径,婴儿和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约有90%是通过母婴传播而获得的。因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是减少儿童发生艾滋病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艾滋病疫情持续上升,随之母婴传播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全国艾滋病感染者中母婴传播的比例已从1997年的0.1%上升到2003年的0.6%。因此,在妇幼保健系统和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能力建设,实施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规范化服务迫在眉睫。

  1 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在产前门诊、孕妇学校、病房及产房、婚前保健门诊以及村卫生室、学校等多种场所,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健康教育的覆盖人群,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网络。通过健康教育活动向孕产妇及家庭、婚前保健人群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和信息,并且注重提高服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的能力,开发、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在健康教育活动中进行材料的分发及使用的指导。各相关机构要设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热线(或在预防艾滋病咨询热线中加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内容),提供相关内容的咨询服务。
  
  2 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承担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提供多种形式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艾滋病对母婴危害的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建议并动员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应用ELISA或快速检测试剂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试验,结果阴性者按照正常孕产妇进行常规保健;结果阳性者换另外一种检测试剂或检测方法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仍为阳性或不确定者,进行确认试验以明确感染状况。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检测后咨询,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及可能的危害,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流产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以及时得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服务,同时建议其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也要进行检测后咨询,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I=I期”的信息。对于孕期未进行监测的已经临产的孕产妇,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试剂同时进行检测,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应暂时按照阳性结果处理,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
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3 加强孕期保健


  3.1 对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高其本人和家人对艾滋病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认识,使充分了解艾滋病病毒感染对本人及所生胎婴儿可通过母婴传播的危害,使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3.2 对于要求终止妊娠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应尽早实施人工流产手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人工流产服务,并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
  3.3 为要求继续妊娠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常规孕期保健、监测和随访,建议并鼓励孕妇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并为感染孕妇提供特殊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
  3.4 给予优孕、优育、孕期保健及孕期哺乳准备、孕产期抗病毒药物应用、产后婴儿喂养等问题的咨询和保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干预措施。
  3.5 感染孕产妇容易出现营养不良,应加强营养监测和指导。了解孕产史、有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分娩方式等,了解其他疾病史和药物(尤其抗病毒药物)应用情况。密切观察可能出现的症状和体征,预防和积极治疗孕期并发症、生殖道感染和性传播疾病。

  4 提供产时保健。提倡住院分娩


  4.1 在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询以使孕产妇及家庭了解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作用。倡导住院分娩,鼓励所有孕产妇尤其是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
  4.2 为所有住院分娩的感染孕产妇提供自愿咨询和检测、母婴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避免产时损伤性操作、产后保健和婴儿喂养指导等服务。并根据分娩医院和孕产妇的具体隋况选择分娩方式。
  4.3 阴道分娩助产应避免的产科损伤性操作,如羊水穿刺、胎儿镜检查、宫内胎儿头皮电极监测、会阴侧切术、产钳或吸引器助产等可增加传播机会的操作。如果出现胎膜早破或临产早期出现胎膜破裂,应积极处理,缩短产程。
  4.4 在有条件地区,择期剖宫产可降低母婴传播机会,由于剖宫产可能有较高的并发症发生,目前尚不主张将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作为剖宫产指征。临产后的剖宫产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没有明显作用。实施择期剖宫产术同时应按照所选方案正确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5 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应用(ART)


  对于妊娠期间HIV阳性孕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必须同时考虑两个相对独立但是又密切相关的问题:其一是针对HIV感染的抗病毒治疗,另外是降低母婴传播的危险。对孕妇进行抗病毒治疗时,必须权衡抗病毒药物对孕妇、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考虑到药物的耐药性及毒副作用,目前对尚未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推荐使用的预防用药方案如下,各地可根据孕妇及当地实际情况选用。
  5.1 方案一(推荐用药)。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NVP联合用药):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 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 hAZT 300 mg,口服,至分娩结束;孕产妇临产后服用维乐命(简称NVP)200 mg,若孕妇服药24 h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维乐命200 mg。若选择性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 h服用维乐命200 mg。婴儿出生后72 h内一次性服用维乐命2 ms/kg,最多不超过6 mg;新生儿出生后服用AZT每6 h 1次,2 mg/kg,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
  5.2 方案二。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方案):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 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 h AZT 300 mg,口服,至分娩结束;婴儿出生后服用AZT每6 h 1次,2 ms/kg,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
  5.3 方案三。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3TC联合用药):孕妇从妊娠36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 mg+拉米夫定(3TC)150 mg,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齐多夫定300 mg每3 h 1次+拉米夫定150 mg每日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产妇齐多夫定300 mg每日2次+拉米夫定150 mg每日2次,持续用药1周;新生儿齐多夫定4 ms/kg每日2次+拉米夫定2 ms/kg每日2次,持续用药1周。
  5.4 方案四。分娩期+产后新生儿(维乐命方案):孕产妇中国妇幼保健2005年第20卷
临产后一次性服用维乐命(简称NVP)200 mg,若孕妇服药24 h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维乐命200 mg。若选择性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 h服用维乐命200 mg。婴儿出生后72 h内一次性服用维乐命2 ms/kg(或混悬液0.2 ml/kg),最多不超过6 mg(0.6 m1)。若新生儿服用  维乐命1 h内呕吐,则应重复服用维乐命一次。
  选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用药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孕产妇自身、孕产妇及丈夫以往是否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及用药时间,可能产生的耐药性及毒副反应等因素。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如有抗病毒治疗指征(CD4 <250个细骨包/mill ),推荐使用AZT+3TC+NVP联合用药方案。
  5.5 产后预防
  5.5.1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提供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开展咨询、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感染HIV妇女普遍存在维生素A缺乏和贫血,上述两种状况均与母婴垂直传播有关,建议妇女在孕期和哺乳期应进食富有营养的饮食。所有的孕妇应补充铁、叶酸、锌和其他微量元素。妇女在分娩后应补充高剂量的维生素A。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产后应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追踪管理。
  5.5.2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保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及其婴儿的关爱,进行喂养指导、常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增强体质。
  5.5.3 由于母乳喂养可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机会,因此,应在充分咨询的基础上,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权衡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利弊,对婴儿出生后的喂养方式做出正确的选择。提倡实施人工喂养,尽量避免母乳喂养,绝对不要混合喂养。应为感染HIV的产妇提供咨询、选择和实施婴儿喂养计划、预防母乳传播HIV的干预措施和计划生育服务。正确选择和实施婴儿喂养措施包括单纯母乳喂养、替代喂养或者缩短母乳喂养时间,同时降低婴儿的易感性等。指导正确的喂养技术,注意哺乳期乳房的保护,乳头皲裂、乳腺炎和乳腺脓肿显著增加母乳传播HIV的危险。
  5.5.4 婴儿应于12个月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则排除感染,纳入正常儿童保健。阳性者继续追踪随访,至18个月再次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排除感染,纳入正常儿童保健;结果阳性婴儿转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
  5.5.5 按照正常计划免疫程序给予预防接种。如果婴儿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除不接种卡介苗外,应按照正常预防接种程序接种其他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