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专项培训通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控制妇女生育风险,降低出生缺陷,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应对新形势、新需求、新挑战的能力建设,我中心拟定于2016年6月15日至19日(15日报到)在青岛市举办第1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专项培训。

  欢迎各相关单位及人员报名参加!

  联系人:杨志强、周 伟

  电话:010-56122125、68791308、13391510199

  邮箱:13391510199@163.com


附件:1. 培训方案

    2. 学员入学有关事项

    3. 参训学员报名回执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培训方案

一、培训内容

(一)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解读

 2、《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解读

 3、《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内外进展

(二)孕产保健与出生缺陷防治

 1、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现状与对策

 2、产前诊断技术的临床应用

 3、胎儿超声软指标与胎儿染色体异常

 4、MRI技术在胎儿疾病产前诊断中的应用价值

 5、原发性免疫病的识别

 6、ACOG《2015妊娠期病毒感染指南》解读

 7、羊水量异常的临床检查及分娩时机

(三)高龄和再生育专题

 1、高龄孕产妇的咨询评估和高危筛查

 2、新生育政策下经产妇围产期管理特点

 3、子痫前期孕妇的再次妊娠

 4、瘢痕子宫孕期管理及阴道分娩相关问题

 5、再生育孕妇的催引产策略

 6、产科危重症病人的病情评估和安全转诊

 7、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的避孕问题

二、拟邀授课专家(按姓氏的汉语拼音排序)

三、培训对象

(一)各级妇幼保健院及综合医院等单位从事妇产科和妇幼保健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从事妇幼健康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标准,本次培训收取培训费1200元,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住宿由会议统一安排

(二)所有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三)此次培训委托北京华医智库医学技术交流中心负责承办,并出具会议正式报销发票 


附件2:学员入学有关事项

一、学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

二、培训班设有讨论交流环节,欢迎参会代表积极投稿,会议将遴选优秀论文安排主题发言,投稿请于6月5日前将稿件电子版发至邮箱:13391510199@163.com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会议、考察等其他工作

四、本次培训不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可参考以下路线:(待定)


附件3:参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