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是指本次怀孕期间存在一些对孕妇和胎儿、新生儿的不利因素或合并症,而造成对孕妇、胎儿、新生儿有较大的危险的妊娠。高危妊娠是临床上比较常见,如果不注意保护和管理,可导致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负担。目前,国内给予高度关注,制定很多高危妊娠管理相关制度,但是关键还是要从高危妊娠的高危因素给予防范,确保妊娠整个过程安全,保护母婴健康。
常见的高危妊娠的高危因素
年龄:<18岁、>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m以下),体重过轻(<45kg)或过重(>85kg)的孕妇。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怀孕期间异常: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不对、羊水太多或太少等异常情况。
有异常孕产史者: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先天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同位素、农药、化学毒物、CO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
其他: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曾患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临床妇产科医生接诊时,对每一个孕产妇都要做好高危妊娠的评估,根据国家出台的高危妊娠评估标准打分,划分高危孕产妇,并找出存在的高危因素,采取相关的防范对策,给予及时的诊疗和保护。
采取的防范措施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尤其是婚前及孕前咨询、保健(>35岁、畸形胎儿史、遗传病家族史,进行绒毛、羊水或脐血染色体检查)的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让所有孕产妇知晓妊娠的生理和病理情况,对妊娠期间发生的不适感及时就诊。正确对待妊娠过程,注意卧床休息,在妊娠期间要保持情绪稳定,不可过于紧张、焦虑和恐惧。
增加营养:与营养有关的高危妊娠,例如妊娠合并贫血、营养不良等疾病,必须通过营养补充与调节来治疗。妊娠期常见的糖尿病也是需要饮食调节来控制。这些都是属于对已病者的治疗。还有一些妊娠并发症,由于与某些营养素的缺乏或失衡有关而发病,则可通过对这些营养素的补充或调节采预防其发病。
必须按时做好孕期保健:①孕早期保健:孕早期保健是指怀孕1~3个月时的保健。这个时期是受精卵胚胎层分化发育形成各器官的重要阶段,对来自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敏感,如不注意保健,可致流产或新生儿畸形。孕早期要注意预防遗传病和先天性畸形,异常胎儿应终止妊娠;经过产前筛查、诊断的正常胎儿可继续妊娠。②孕中期保健:指孕13~27周。重点为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预防。系统产前检查。其目的为指导孕期生活对此次分娩做出估计,根据骨盆情况、胎位及胎儿发育情况,估计分娩方式和时间;及时发现异常并予处理。每次产前检查内容包括孕妇体重、腹围、宫高、四步触诊、血压、尿蛋白及浮肿情况,必要时绘制妊娠图。产前检查一般为早孕时检查1次,孕5个月左右查1次。此次应询问胎动开始日期,做B超了解胎儿发育情况及有无先天发育异常等。孕28~36周,每2周检查1次,孕36周至分娩,每周检查1次。产前检查总次数不能少于10次。及时进行高危妊娠筛查。通过对孕妇既往妊娠史、本次妊娠史、家庭史及全面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筛查有无对妊娠结局、母婴健康的不利因素,以其严重程度分严重、一般高危,并加以系统管理。③孕晚期高危妊娠保健:孕晚期高危妊娠需要住院的患者除了一般性的治疗之外,需要针对病因治疗。要注意胎儿生长发育进行安危监护,检测胎儿、胎盘功能和胎儿成熟度综合判断、适时计划分娩。
高危因素的处理:①孕早期高危因素的处理:年龄<18岁或>35岁:常规产前检查,>35岁进行绒毛或羊水或脐血染色体检查。骨盆异常如漏斗骨盆、身高<1.40米,常规产检。内科合并症,如贫血,药物治疗,必要时输血,纠正贫血,预防胎儿宫内缺氧、生长受限、感染。心脏疾病,孕早期心功能3~4级等不宜妊娠的终止妊娠,可继续妊娠的加强产前检查,及早发现早期心衰,预防及治疗,在综合医院住院,避免心衰、预防感染。肝脏疾病,加强产前检查,转专科医院,避免加重肝损害,保肝。急病期如发烧等,转入综合医院。异常孕产史,加强产前检查。阴道出血、腹痛,明确诊断,及时上转、治疗。②孕中、晚期高危因素的处理:加强产前检查,对妊娠期疾病监测病情变化,适时终止妊娠。如胎位不正:择期剖宫产,前置胎盘则加强监护、抑制宫缩。针对不同病因进行治疗,妊娠后期合并糖尿病孕妇给予控制饮食或胰岛素治疗;妊高征孕妇应予休息、解痉、镇静、降压等;贫血者应积极抗贫血治疗等,或者转入上级医院近一步诊断、治疗。
通过加强对孕产妇的高危妊娠的筛查,及时根据高危因素的危险程度进行相应的防范,不仅可以保护母婴的健康,还大大地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对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