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妊娠任何时期,羊水量超过2000ml者称羊水过多(polyhydramnios)。多数孕妇羊水量增加缓慢,在较长时期内形成,称慢性羊水过多;少数孕妇在数日内羊水急剧增加,称急性羊水过多。
二、病因
1. 胎儿畸形。约18%-40%羊水过多合并有胎儿畸形。
(1) 神经管畸形,其中以无脑儿、脊柱裂多见。因大量脑脊液渗出导致羊水过多。
(2) 消化道畸形,如食管、十二指肠闭锁使胎儿吞咽障碍,导致羊水过多。
(3) 腹壁缺陷、先天性甲状腺囊肿等。
2. 染色体异常。18-三体、21-三体、13-三体胎儿可出现吞咽障碍,导致羊水过多。
3. 多胎妊娠。尤其是单卵双胎,常并发双胎输血综合征,受血儿循环血量增多,尿量增多,导致羊水过多。
4. 孕妇和胎儿的各种疾病
(1) 妊娠期糖尿病,因胎儿血糖升高导致渗透性利尿,导致羊水过多。
(2) 妊娠合并肾功能不全,高浓度的尿素、尿酸导致渗透性利尿,导致羊水过多。
(3)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母儿ABO血型不和等。
5.原因不明的羊水过多。
三、对母婴影响
对孕妇产生压迫症状,妊高征发病率增高;由于子宫肌纤维伸展过度,易致宫缩乏力、产后出血等;如突然破膜可导致胎盘早剥,并且胎膜早破的可能性增加。对胎儿常合并畸形、胎位异常、脐带脱垂、胎儿窘迫及早产率增加,导致围产儿死亡率明显增加。
四、诊断要点
1. 临床表现
急性羊水过多多在妊娠20-24周发病,有呼吸困难、心悸、不能平卧等症状;慢性羊水过多多发生在妊娠28-32周,二者均有子宫张力大,子宫大于正常孕周,胎位不清或容易变化,胎心音较遥远或听不清。
2. B型超声检查
如以羊水指数法(AFI)(将腹部分为四个象限,各象限最大羊水暗区垂直径之和),AFI>18cm可诊断为羊水过多。如以单一最大羊水暗区垂直深度(AFD)表示,AFD>7cm可考虑为羊水过多。并且B超还可了解胎儿有无畸形。
3. 其他诊断方法
(1) 羊水甲胎蛋白测定(AFP)了解有无神经管缺陷。
(2) 孕妇血糖、血型检查以排除有关疾病及血型不和。
(3) 胎儿染色体检查了解染色体有无异常。
4.鉴别诊断
(1)双胎
双胎妊娠的早孕反应较重,妊娠10周后子宫增大比单胎妊娠明显,妊娠24周后尤为迅速。妊娠晚期可出现呼吸困难,下肢浮肿及静脉曲张等压迫症状。产前检查可触及多个小肢体和两个胎头,在不同部位听到两个频率不同的胎心音,B超检查可明确诊断。
(2) 巨大胎儿
巨大胎儿的孕母多有巨大胎儿分娩史或双亲体型高大、肥胖,有糖尿病史。检查腹部明显膨隆,宫高>35cm,B超检查有助于鉴别。
(3)妊娠合并卵巢囊肿
妊娠合并卵巢囊肿者,肿瘤小时无明显症状,多在孕早期妇科检查中发现。巨大囊肿可出现呼吸困难、心悸,甚至不能平卧,并压迫邻近脏器,致尿频、尿急、便秘等。B超有助于鉴别。
(4) 葡萄胎、胎儿水肿。
五、治疗要点
对羊水过多的处理主要取决于胎儿有无畸形、孕周、孕妇症状的严重程度。
1. 病因治疗。糖尿病、ABO和RH血型不和要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2. 羊水过多合并胎儿畸形者,一旦确诊应及时终止妊娠。
(1) 慢性羊水过多孕妇,无明显压迫症状,可经腹羊膜腔穿刺放出适量羊水后注入利凡诺50-100mg引产。
(2) 可采用高位破膜器自宫颈口经胎膜向上送15-20cm刺破胎膜,使羊水以每小时500ml的速度放出,羊水流出后腹部放沙袋维持血压,以防休克,破膜后12h小时仍无宫缩须使用抗生素,如24小时仍无宫缩应适当使用缩宫素、前列腺素促宫颈成熟、引产。
3.羊水过多合并正常胎儿者应根据其程度与孕周决定处理方法。
(1)孕周不足37周、压迫症状严重时,应穿刺放羊水以缓解症状,延长孕周。放羊水时应注意:
①在B超监测下进行,以免损伤胎盘及胎儿。
②以每小时500ml的速度放液,一次放羊水不超过1500ml。
③密切注意孕妇血压、心率、呼吸变化。
④严格消毒,预防感染。
⑤放出羊水过多易引起早产,可适当应用镇静保胎药物预防早产。
⑥放羊水后3-4周如压迫症状严重可重复放羊水。
⑦无论以何种方式放羊水,均应严密观察宫缩,注意防止胎盘早剥与脐带脱垂的发生,并预防产后出血。
(2)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消炎痛(吲哚美辛)可抑制胎儿利尿,减少羊水量。常用剂量25mg,每日3次口服,连续7-20天。治疗期间注意监测羊水变化,及时减量或停药。
(3)症状较轻者,可继续妊娠,须注意休息,低盐饮食,酌情使用镇静药,密切观察羊水量的变化。
(4)孕周已满37周,确定胎儿已成熟的情况下,可行人工破膜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