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 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
建议指出,应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以规范供方、需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要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在对医疗服务的供方管理方面,要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
同时,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以保证基金上缴及时足额到位、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要向社会公示其管理业绩,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划分社会医保和商业医保范围
应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此外,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
进一步完善扶持商业医保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指出,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加大对医院及病人的投入 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
九三学社江西省委会建议,政府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比例的增加对供方(医院)的投入,解决以药养医和医院本身科学发展的问题,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增加对需方(病人)和大病医疗救助的投入,扩大救助面,增加救助金额,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政府补贴应随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医药费用报销统一管理 方便老百姓
建议将有关对医药、生育、就诊、转诊、费用报销等相关事宜的事和部门整合在一个办事中心接待、办理,不同的类别,设立不同的窗口进行服务;向社会招聘有经验、有水平、懂政策、懂医学的人员,充实到医疗保障管理局,并且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管理经费由各级政府拨付。运作经费、预决算安排由市医保局统一管理。
目前,各地均已实施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同地区,其收费标准、报支比例、用药目录和管理部门也不同,不但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而且造成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城镇居民对此颇有看法。为此,应把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二为一,采取同一个筹资标准,实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同一个部门管理,统一报支范围、报支比例、用药目录,减轻定点医院管理难度,减少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