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患者孕前及妊娠期治疗是否能减少妊娠并发症、降低胎儿丢失率及改善母婴结局。 方法 回顾性分析我院1995年1月至2005年12月共l1年间6O例妊娠合并甲亢患者孕前及妊娠期治疗及母婴结局。6O例患者分为三组:甲亢病史组(工组):19例有甲亢病史,孕期监测甲状腺功能未复发组;治疗满意组(II组):28例曾应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终止妊娠时甲状腺功能正常;治疗不满意组(11组):13例孕期未系统治疗,就诊时间晚、病情重,终止妊娠时甲状腺功能异常。 结果 (1)妊娠合并甲亢进入围产期的发病率为2.25‰(52/23 104),因病情严重28周前终止妊娠8例,胎儿丢失率为l1.8 (8/60);(2)工组无妊娠并发症发生;(3)11组与Ⅱ组相比,重度子痴前期(53.9 和1O.7 )、甲亢性心脏病(38.5 和3.6 )、胎盘早剥(23.1 和3.6 )的发生率和胎儿丢失率(46.2 和7.1 )均有显著增加(P<O.05);(4)Ⅲ组与Ⅱ组相比,并发重度子痫前期的OR=9.72(95 CI:lJ 53—71.21)、甲亢性心脏病OR:16.88(95CI:1.45-826.42)、胎盘早剥OR一8.1(95 CI:0.54—440.44)、胎儿丢失OR—l1.14(95 CI:1.45—126.39);(5)11组新生儿平均体重明显低于Ⅱ组和工组[(2550±573)g和(3211士717)g、(3186士492)g,P<0.053;(6)Ⅲ组中有一例新生儿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三组均无孕妇及围产儿死亡、无新生儿畸形。 结论重视甲亢的孕前及孕期治疗,能有效降低孕期并发症、减少胎儿丢失率及改善围产期母儿结局。
【关键词】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妊娠并发症;妊娠结局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是一种较少见的妊娠合并症,国内报道其发生率为0.2%0~1‰ ,国外报道为0.5‰ ~2‰[1],孕妇及围产儿易并发子痫前期、甲亢性心脏病、甲亢危象、早产、胎儿生长受限、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异常、死胎及死产等 。
妊娠结局与围产期监护及治疗情况关系密切。为探讨孕前及孕期合理的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是否能有效
降低甲亢合并妊娠患者的并发症、减少胎儿丢失率及改善母儿结局,本文对我院11年来6O例妊娠合
并甲亢孕妇的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报道如下。
资料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及分组
回顾性的分析1995年1月至2005年12月共11年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产科23 104例分娩中妊娠合并甲亢患者6O例,其中因妊娠合并甲亢病情严重,于28周前终止妊娠8例,6O例患者均行内分泌检查确诊。
孕妇年龄22岁~4O岁,平均(29.4±4.1)岁,初产妇55例,经产妇5例。甲亢病史最短孕期发现,最长2O年,孕前明确诊断甲亢44例,平均病史(4.8±4.4)年。其中甲亢治愈停药一年以上者19例,停药一年以内者15例;治疗过程中妊娠10例,孕期诊断甲亢16例。早产8例,占总分娩数的15.4 (8/52),足月分娩44例,占总分娩数的84.6%(44/52)。进入围产期的孕妇终止妊娠孕周为28~4O周,平均(34.5± 8.3)周。顺产3O例(57.7%),产钳助产4例(7.7 ),剖宫产18例(34.6 )。
6O例患者共分为三组:甲亢病史组(工组):19例甲亢已治愈并停药者,孕期每2个月监测一次甲状腺功能,甲亢未复发;治疗满意组(II组):28例孕前或孕期发现甲亢,孕前发现甲亢已治愈并停药但孕期复发,或孕期发现甲亢,均经积极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定期在产科高危门诊产前保健,每2个月监测一次甲状腺功能,调整药物剂量,终止妊娠时甲状腺功能正常;治疗不满意组(Ⅲ组):13例孕前有甲亢,发现妊娠后拒绝药物治疗,病情危重时才来院就诊或由外院转入我院的患者,终止妊娠时甲状腺功能仍异常。
既往不良孕产史:工组中有5例在甲亢治疗期间有自然流产史,Ⅱ组中1例因妊娠剧吐进行人工
流产2次,有1例甲亢患者有胎停育史1次。
二、诊断标准
1.甲亢的诊断标准: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轻度甲亢在妊娠期诊断较为困难,临床症状包括:(1)心动过速超过正常妊娠所致的心率加速范围;(2)睡眠时心率加速;(3)甲状腺肿大;(4)眼球凸出;(5)非肥胖的孕妇正常或增加进食后,体重仍不增长口]。对有以上症状的孕妇应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
甲状腺功能检测应用化学发光法检测(德国Advia Centaur Immunoassay System),血清中TSH< 0.35 pmol/L(正常值为0.35~5.5 pmol/L),FT。> 6.50 pmol/L (正常值为3.50~6.50 pmol/L),FT > 22.70 pmol/L (正常值为11.48~22.70 pmol/L),或TT3>2.79 nmol/L(正常值为0.92~2.79 nmot/L),TT4>140.6 nmol/L(正常值为58.1~140.6 nmol/L)诊断为甲亢。甲亢时TT 增高(T 型甲亢不增高);TT 增高TSH正常或稍降低,FT 增高,绝大多数甲亢患者FT 、FT 均增高。T 型甲亢,T 和FT 增高,TT 和FT 正常。甲状腺功能检查中,其诊断价值的高低依次为FT >FT4>TT >TT4_4J。
2.甲亢危象诊断标准:甲亢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9℃ 、心动过速、心率增加可达≥160次/min。严重情况下可出现心率失常或心衰。血压不升,脉压差大或血压下降。精神烦躁不安、嗜睡甚至昏迷。
三、治疗情况
孕期每2个月检查一次甲状腺功能,工组19例结果均正常,无一例复发,未用药物治疗;II组27例根据甲状腺功能情况加用丙基硫氧嘧啶(propyl—thiouracil,PTU)、1例因服PTU过敏,改服用甲巯咪唑(methimazole,MMI)治疗至甲状腺功能正常时停药;PTU 孕期剂量100~600 mg/d,MMI剂量2.5 mg/d~10 mg/d;lI组中有2例虽治疗后甲状腺功能稳定,但因孕妇担心甲亢会影响胎儿,坚持要求终止妊娠,于28周前终止妊娠。Ⅲ组13例中由外院转入我院或首诊来院时合并重度子痫前期、甲亢性心脏病、胎盘早剥等严重并发症,均予以积极抢救、对症治疗,并根据甲状腺功能加服PTU 治疗,其中6例孕28周前的孕妇因病情危重,积极治疗后仍不能继续妊娠者终止妊娠。28周后分娩7例:1例孕期经过较顺利,足月分娩,其余6例积极抢救后终止妊娠,早产4例,足月分娩2例。
四、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lO.o统计软件分析,计量资料用土s表示,统计分析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例数、
百分数表示,统计分析采用 检验,不符合 检验时用精确概率法。
结 果
一、发病情况分析
我院近11年来妊娠合并甲亢进入围产期的发病率为2.25%0(52/23 104);甲亢治愈停药一年以上者19例孕期均未复发;因病情严重,于28周前终止妊娠6例,孕妇要求终止妊娠2例,胎儿丢失率为11.8%(8/60)。
二、三组孕妇一般资料的比较
I组、Ⅱ组和Ⅲ组分别为19例、28例和13例。三组孕妇的平均年龄、甲亢病史、分娩孕周及新生儿体重情况比较,Ⅱ组与工组相比,以上指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Ⅲ组与工组和Ⅱ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三、三组孕妇妊娠并发症及发生风险的比较
I组无妊娠并发症发生;Ⅲ组与Ⅱ组相比,重度子痫前期、甲亢性心脏病、心衰、甲亢危象及胎盘早剥的发生率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Ⅲ组因病情严重,于28周前终止妊娠6例,胎儿丢失率为46.2 0.4(6/13)。II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2例,胎儿丢失率7.1 (2/28),两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01),OR一11.14,95% CI:1.45-126.39。
四、围产儿情况分析
三组中未发生孕妇及围产儿死亡、无新生儿畸形。Ⅲ组中1例新生儿发生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
退。终止妊娠孕周28~40周,平均(34.5±8.3)周。
新生儿轻度窒息1例,为双胎之一(Apgar评分1 min 7分,5 min 10分)。重度窒息1例,为胎盘早
剥引起(Apgar评分1 min 3分,5 min 7分)。新生儿体重1750~4200 g,平均(3104±674)g。
讨 论
一、妊娠合并甲亢发病率
妊娠合并甲亢的发生率很低,国内报道其发生率为0.2%0~ 1%o,国外报道其发生率为0.5‰ ~2‰[1],我院近11年来妊娠合并甲亢进入围产期的发病率2.25%o(52/23 104),明显高于国内外报道,考虑与我院为综合医院,有妊娠合并症者较多有关。
二、妊娠合并甲亢对孕妇的影响
妊娠期甲亢的病因中主要是Graves病 ,少见的还有高功能腺瘤和甲状腺炎。60 9/6的妊娠剧吐可出现一过性甲亢_2],其特点为:TSH受到抑制,FT增加,无甲状腺自身免疫的改变,既往无甲状腺疾病,临床表现为呕吐、恶心、脱水、尿酮体增加,体重丢失5 ~10 ,通常在1~10周内自行缓解,这与体内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升高有关。Tan等 进行的前瞻性研究发现,妊娠剧吐引起的一过性甲亢,FT 水平通常在孕15周时自然恢复到正常水平,TSH水平恢复约在19周时,而且妊娠结局大多正常,故对于妊娠剧吐引起的一过性甲亢不必进行常规筛查甲状腺功能,但对有明显甲亢临床表现的孕妇要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正因为甲亢与妊娠可以相互影响,会使诊断相对困难,妊娠期间的密切观察,加强TSH及游离甲状腺激素的检查,对明确诊断具有重要意义。
甲亢孕妇的妊娠结局取决于其代谢是否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在未治疗或未很好治疗的甲亢孕妇,子痂前期、心脏衰竭的发病率高达17 和8 _7]。Millar等 报道了子痫前期的发生率在孕前甲亢已经控制组、孕期甲亢控制组及未治疗组的发病率分别为5.8 (2/34)、11.1 (10/90)和14.0%(8/57),未治疗组并发子痂前期的风险明显高于治疗组。甲亢危象可发生在未治疗的孕妇中[7],甲亢性心脏病较甲状腺危象更多见,是甲状腺素长期对心肌作用的结果,特征性表现是类似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