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讨论内容:
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与诊断
妊娠期糖尿病对孕妇及新生儿的影响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处理
妊娠合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诊断与处理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产后随访
  妊娠合并糖尿病是妊娠期最常见的内科合并症之一,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同行的重视。据报道我国目前妊娠期糖尿病(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2tus, GDM)的发生率约为1% ~5%。尽管随着人们对其诊断、孕期处理及监测等水平的提高,母儿结局已得到明显改善,但在许多地区由于未开展GDM筛查诊治工作,以致妊娠期出现了母儿严重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diabetic ketoacidosis, DKA) ,糖尿病才得以诊断,现结合病例进行相关讨论。
李x, 23岁,因停经29 周,乏力4d,胸闷、心慌及胎动减少1d,于2004年3月11日由外院转入我院。平素月经规律, LMP 2003 年8 月18 日, EDC2004年5月25日,早、中孕经过顺利,定期外院检查,未发现异常,自述停经4个月时,曾查空腹血糖( fasting p lasma glucose, FPG)正常。入院前4d,无明显诱因出现乏力,经休息无明显好转。入院前一天感胸闷、心慌以及胎动减少,外院就诊血压正常,心率达126 次/分, 急查血糖( p lasma glucose, PG)36mmol/L,尿酮体强阳性,给予胰岛素静脉点滴,效果不明显,复测PG 30mmol/L,急诊转入我院。13岁初潮,月经周期4~5 /30d, 21岁结婚, G1 P0。既往体健, 4 年前曾外伤后眼底出血。否认糖尿病、高血压及肾病等病史。祖母及父亲患有糖尿病。入院查体: 血压100 /60mmHg,呼吸30 次/分,脉搏120 次/分,身高162cm,体重52Kg。神志清,可平卧。心肺无异常,腹部膨隆,软,无压痛,肝脾未
触及,双下肢无水肿。产科检查: 宫高23cm,腹围84cm,头先露,胎心124次/分。
辅助检查:
血常规无异常, PG 29mmol/L, HbA1c 1413%,血TG 3116mmol/L, HDL 1165mmol/L,LDL 2112mmol/L, CH 4182mmol/L。肝功能正常, 血BUN 8114
mmol/L,肌酐正常,肌酐清除率4213ml/分。血气检查: pH值7. 2mmol/L, CO2结合力< 15mEq /L,尿酮体强阳性,尿蛋白阴性。
心电图:窦性心动过速;眼底检查:正常。
B超检查:未见明显胎儿畸形,羊水量中等。
入院诊断: 29周妊娠G1 P0 ,妊娠期糖尿病合并酮症酸中毒。
结合这个病例本期主要介绍:如何通过妊娠期筛查对糖尿病孕妇进行及早诊断;孕期规范化的处理;妊娠合并DKA诊断与处理以改善母儿的预后;GDM的产后随访。
杨慧霞教授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患有糖尿病者(糖尿病合并妊娠) 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DM) ,后者是指妊娠期发生或首次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约占80% ~90% ,孕妇通常无明显的自觉症状,一半以上的GDM者空腹血糖也保持正常, 需要借助50g 葡萄糖负荷试验( glucosechallenge test, GCT)在孕妇中进行筛查, GDM才能
及时被诊断。妊娠合并糖尿病会导致母儿并发症的增加,随着人们对其诊断、孕期处理及监测水平等方面的提高,母儿结局已得到明显改善。我院曾总结发现GDM者仅子痫前期、巨大儿以及新生儿红细胞增多症高于同期糖代谢正常孕妇,其他母儿并发症均无增加,进一步提示,孕期及时对GDM进行筛查、诊断,加强GDM者的规范化管理,其母儿预后较好。但是,当糖尿病妊娠期未能及时得到诊断与处理时,一些严重并发症如DKA等仍有可能发生,正如上述病例。DKA 一旦发生将对孕妇和胎儿均构成严重的危害,胎儿的死亡率极高。通过对妊娠合并糖尿病进行及时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可预防DKA的发生。
GDM的高危因素
  张眉花副主任医师 GDM在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人群中发生率明显增加,所以,了解与GDM发病的高危因素,并加强这一人群GDM的筛查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目前研究不断发现了一些以往不为人们所知的GDM高危因素。
1、糖尿病家族史:是GDM最明显的高危因素,我们研究显示GDM及正常孕妇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分别为38. 1%、17. 6%,并提示一级亲属患有糖尿病或糖尿病亲属越多,孕妇越容易发生GDM;如父母同时患病,孕妇发生GDM可能性比无家族史者增加9. 3倍。两代母系遗传(母亲及外祖母)明显大于两代父系(父亲及祖父)遗传倾向性, Egeland
等报道: GDM孕妇与正常孕妇比较,母亲糖尿病患病率为30. 6%和3. 5%。本文开始所列病例其父亲和祖父均患糖尿病,妊娠期应尽早进行糖尿病筛查。
2、年龄:孕妇年龄≥30岁, GDM的发生率明显增加,研究显示35 岁以上的孕妇糖筛查异常率是25岁以下的2. 4倍, GDM发生率是其5. 5倍, 1998年第四界国际妊娠期糖尿病会议以及ADA建议孕妇年龄在25岁以下并且无任何高危因素存在时,发生GDM的可能性极小,可不行GDM的筛查。
3、肥胖: 孕前肥胖, BM I≥24kg/m2 , GDM 发生率明显增加,国内研究显示孕期肥胖组GDM发生率显著高于体重正常组。
4、PCOS患者:多数PCOS患者妊娠前存在高胰岛素血症和胰岛素抵抗现象,在妊娠期间胰岛素抵抗进一步加重,从而易导致GDM的发生。
5、孕妇出生体重低: 2000年Egeland等研究报道,孕妇出生体重< 2500g,其发生GDM的危险性明显增加。
6、既往不良产科病史:分娩先天畸形儿史、胚胎停育史、胎死宫内史、巨大儿分娩史、羊水过多史和GDM史,多项研究表明,以往患过GDM 者再次妊娠, GDM发生率约为70%。
7、妊娠期某些因素:孕早期反复空腹尿糖阳性、怀疑大于胎龄儿、羊水过多以及孕期饮食不合理,孕期过多摄入碳水化合物是GDM独立的危险因素。
孕期体重增长过快也是GDM的独立危险因素。如果把具有以上危险因素的孕妇进行妊娠早期糖筛查诊断,或给予早期干预,可能会减少GDM的发生并且改善不良的妊娠结局。
GDM的筛查与诊断
徐先明教授 由于妊娠时机体发生以下生理变化,空腹血糖低而餐后血糖高、肾糖阈下降,常有餐后尿糖阳性、随着妊娠的进展机体胰岛素抵抗进行性加重,所以空腹血糖或尿糖不能作为妊娠期糖尿病的确诊方法。但所有孕妇均做口服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多次抽血不易被孕妇所接受,且费用较贵。故目前推荐用50g葡萄糖负荷试验作为GDM的筛查,有异常者进一步做确诊试验即OGTT。
50g GCT筛查对象和时间: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孕期初诊时或妊娠24 ~28w,行50g GCT。如果筛查试验阴性而有高危因素者在孕32周时需重复做此试验。对于年龄小于25岁无任何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发生GDM的可能性极小,因而,美国糖尿病学会(ADA)推荐低危孕妇无需进行GDM的筛选,但这种情况不一定适合于所有地区。50g GCT方法:隔晚不限制进食时间,晨间空腹将50g葡萄糖粉溶于250~300ml水中, 10min内服完, 1h后抽静脉血,用氧化酶法测血浆糖值,如结果≥7. 8mmol/L(140mg/dl)为阳性,即需进一步做75g或100g OG2TT。GCT阈值定为7. 8mmol/L,约80% GDM可被筛出,如阈值定于7. 2mmol/L,可增加至90% GDM
被筛出。(3)如≥11. 1mmol/L即患GDM可能性极大,应先测空腹血糖,如空腹血糖正常再行OGTT检查,以免发生严重代谢并发症。
OGTT使用的糖负荷各家不同,目前尚难统一,但最多采用的有75g和100g葡萄糖。OGTT操作方法为:试验前3d正常饮食,正常体力活动。试验前晚,晚餐后禁食8~14h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 。受试前静坐半小时,全过程不可吸烟及活动,抽取空腹静脉血,然后将葡萄糖粉溶于300ml温水中,并于5~10min饮完后(从饮糖水第一口,计算时间) 1h、2h、3h,分别抽取静脉血,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血浆血糖值。若上述时段中有二项或二项以上异常即可诊断为GDM (WHO 一项异常即可诊为GDM) 。如果OGTT单项异常或服糖后2h血糖值7. 8 ~11. 0mmol/L 为妊娠期糖耐量受损或减低
(GIGT) ,因与妊娠预后有直接相关性因而也需按高危妊娠管理或治疗。OGTT的诊断标准无论是全世界还是全国甚至是在同一地区仍不统一。常用的标准有NDDG、ADA、WHO 等标准。但妊娠期用ND2DG或ADA的标准可能更为适合。有关这方面问题仍需进一步采用循症医学方法解决。下表为目前不同单位或地区仍在采用的标准。
OGTT诊断参数
葡萄糖负荷( g)
血糖值(ρ/mmol·L - 1 )
空腹1h 2h 3h
ADA 75 5. 3 10. 0 8. 6 /
ADA 100 5. 3 10. 0 8. 6 7. 8
NDDG 100 5. 8 10. 5 9. 2 8. 1
WHO 75 7. 0 / 11. 1 /
Fernando 75 5. 6 10. 5 9. 2 8. 1
日本75 5. 6 10. 5 8. 3 /
GDM对孕妇及新生儿的影响
马玉燕副教授 GDM的近期影响: GDM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程度与孕妇血糖升高出现的时间及血糖控制水平相关, GDM孕妇最常见的并发症是巨大儿,发生率15% ~45% ,而且与妊娠晚期血糖水平相关, GDM孕妇合并肥胖时巨大儿发生率进一步增加。GDM引起的巨大儿,常表现为躯体发育不对称,即腹围大于头围,以肩胛下和腹部皮下脂肪沉积增加为主,经阴道分娩时肩难产机会增多并易导致产伤发生。孕期血糖控制不理想者,子痫前期、羊水过多、早产、酮症酸中毒及泌尿生殖道感染的发生率也将增加。GDM孕妇血糖升高主要发生在妊娠中、晚期,此时胎儿组织、器官已分化形成,所以GDM孕妇胎儿畸形及自然流产发生率并不增加。但对于妊娠早期诊断出的GDM孕妇,尤其空腹血糖升高者,其自然流产、胎儿畸形及死胎的发生率均增加。
GDM孕妇其新生儿最严重的并发症为呼吸窘迫综合征(RDS) ,主要发生在孕妇血糖控制不理想者和过早终止妊娠时。孕期血糖控制理想,孕38周以后终止妊娠的GDM 者,新生儿极少发生RDS。
另外,孕期血糖控制不佳,尤其产程中孕妇血糖高,新生儿易出现反应性低血糖,且新生儿肥厚性心肌病、红细胞增多症、高胆红素血症、低钙血症等并发症也将会增加。
GDM的远期影响: GDM孕妇产后5~16年,大约有17%~63%将发展为2型糖尿病;再次妊娠时GDM的复发率高达52%~69% ,而且多发生于妊娠24周以前。GDM孕妇其子代成年后,出现肥胖、高血压、糖耐量异常及糖尿病的危险增加。GDM对后代影响是一个恶性循环,其女性子代在生育年龄有可能发生GDM。
GDM的治疗
徐先明教授 妊娠合并糖尿病治疗目标是使血糖控制在满意范围、防止代谢并发症及产科并发症、稳定已发生的并发症和尽量保证足月妊娠。大约80%以上的GDM都可单纯采用饮食指导的方法把血糖控制在满意范围即为GDMA1 型, 只有不到20%的GDM患者需进一步加用运动治疗或胰岛素治疗才能将血糖控制在满意范围称GDMA2型。所谓血糖控制在满意范围是指空腹血糖控制在313~516mmol/L (60 ~100mg/dl) ,餐前半小时313~518mmol/L ( 60 ~105mg/dl) ,餐后1h小于718mmol/L(140mg/dl) ,餐后2h 414~617mmol/L (80~120mg/dl) 。
饮食治疗:按孕前标准理想体重计算每天所需的总热卡值, 总热量计算: 妊娠前半期理想体重(DBW) ×30~35kcal/kg·d- 1、妊娠后半期DBW ×30~35kcal/kg·d- 1 + 350kcal、哺乳期DBW ×30~35kcal/kg·d- 1 + 600kcal。其中碳水化合物需占总
热卡值的50%~60%、蛋白质占总热卡值的15% ~20%、脂肪占20% ~30%。理想体重计算方法: 身高≤165cm, DBW = 身高( cm ) - 105cm、身高>165cm,DBW =身高( cm) - 100cm。采用饮食治疗需掌握以下原则:治疗过程中孕妇体重不应下降;不主张低热量治疗(不少于1800kcal/d) 、应少食多餐,最好分三大餐,三小餐、按体型调整食物结构比例及热卡量;肥胖者在上述总热卡值的基础上适当
减少,而消瘦者则适当增加;水果最好在两餐之间,每日量最多不超过200g,选择含糖量低或用蔬菜代替水果(如番茄、黄瓜等) 、蔬菜一天不少于500克,绿色蔬菜不少于50%;原食量大者,可渐适应到食谱规定的热卡;用胰岛素者,夜间小餐必须供应一定
量的碳水化合物(5% ) 。在饮食治疗期间注意监测孕妇体重增加,肥胖者体重增加8kg左右,正常体重者,孕期体重增加以不超过12. 5kg为宜。孕20周前平均增加3. 5~4kg,孕后期每周增加013~015kg为宜。如经饮食控制体重不增加或饥饿,监测尿糖
及尿酮,以排除热量供给不足,重新调整热卡量。另外,还要同时监测胎儿宫内生长情况,用超声测量羊水量及估计胎儿体重,保持胎儿生长曲线在第50百分位数为宜。根据血糖的具体波动情况决定监测血糖的频率,直到血糖控制到前述满意标准后减少监测血糖的次数。

运动疗法:可以控制体重的增长速度,也可以通过增加外周组织的血供而明显改善外周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因而,运动可以起到协同其它治疗发挥更好效果的作用。运动可以依据孕妇的生理特点及自己喜好选择不同的运动方法。如功率自行车、跑步机、划船器、上肢功率计及哑铃等。运动时以不引起胎儿窘迫或子宫收缩的方式为佳。上肢运动一般不会产生子宫收缩,避免过于激烈的运动。运动时间以每次10~15min,每天3次为好。运动过程中最好能监测胎心率,以及孕妇生命体征。任何有早产倾向者不宜采用运动疗法。有其它内外科合并症及产科合并症者也不宜采用运动疗法。
胰岛素治疗:经饮食治疗5~7d仍不能使血糖控制到满意或控制饮食后出现酮症,增加热量血糖控制又超标者则需行胰岛素治疗。妊娠期使用胰岛素治疗时需注意以下几点:熟悉胰岛素种类及药效动力学和药代动力学知识对于正确合理使用有重要意义。由于GDM空腹血糖低,而餐后血糖高的特点,可应用中效与短效胰岛素混合使用。应采用个
体化方案,不宜用长效胰岛素。胰岛素剂量随妊娠月份增加而递增,但至妊娠晚期,胰岛素需求量可能减少,特别在夜间,这可能与胎儿需要热量增加有关,而不一定是胎盘功能减退。剂量分配:早餐前胰岛素总量2 /3或1 /2,午、晚餐前胰岛素总量1 /3或1 /2。同时注意监测血糖,根据血糖调整胰岛素使用量。防止低血糖的发生。
分娩当天,为避免产时能量消耗或饮食改变引起低血糖,可考虑停用胰岛素皮下注射,每2h监测血糖1次,据血糖监测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静脉用胰岛素。分娩后,由于胎盘排出,抗胰岛素作用减弱,因此胰岛素用量应减少1 /2~1 /3, GDM患者一般产后可停用胰岛素。糖尿病患者产后恢复正常饮食后,再调整用量。
杨慧霞教授 以往妊娠期一般不推荐使用口服降糖药。2代磺酰脲类药物Glyburide (格列本脲) ,因其不能透过胎盘的特性已被应用于GDM孕妇。其起效时间约为4h,持续作用达10h。2000 年O.Langer等一项随机、非盲法的临床试验比较了胰岛素和Glyburide对饮食治疗不能控制的GDM的临床疗效。该研究共有404名糖尿病孕妇参与,应用格列本脲降血糖组治疗效果类似于胰岛素组,而并未观察到母儿并发症的增加。二甲双胍属于FDA妊娠期B类用药,但关于它的远期作用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在妊娠期口服降糖药应用的安全有效性得到研究证实以前,孕期口服降糖药物应用均应遵循个体化原则。
妊娠合并DKA的特点、诊断与处理杨慧霞教授 DKA 是糖尿病的一种严重急性并发症,妊娠期并发DKA的主要原因在于高血糖及胰岛素相对或绝对缺乏,导致体内血糖不能被利用,体内脂肪分解增加,酮体产生增多。由于孕期生理代谢变化特点如胎盘泌乳素等具有明显促进脂肪分解的作用,使得糖尿病孕妇更易并发DKA,有时孕妇血糖仅轻度升高(8. 33~16. 66mmol/L)就能并发DKA。但妊娠期DKA的发生率仍较低,国外报道孕
前糖尿病者妊娠期DKA 的发生率为5% ~10%。
邓庆珊等总结北京大学第一医院1981 年1 月至2004年12月的24年间,共有10例DKA,占同期妊娠合并糖尿病的0. 9%。妊娠期DKA 主要见于1型糖尿病和新发现的DM糖尿病孕妇, 7例孕期首次发现血糖升高,在产后随访中除1例失访外, 6例产后被诊断为DM,在GDMA1和妊娠期糖耐量受损的孕妇中无DKA发生。
妊娠合并DKA对母儿的影响:由于DKA病程发展较快,临床表现易与其他疾病混淆,一旦延误诊治,可以危及孕产妇和围产儿。孕妇因脱水导致低血容量及电解质紊乱,严重时诱导昏迷甚至死亡,在胰岛素问世前是糖尿病孕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DKA发生在早孕期具有致畸作用,中、晚孕期DKA将会加重胎儿慢性缺氧、酸中毒,并且导致胎儿水电解质紊乱,严重时引起胎死宫内。胎儿缺氧程度与孕妇代谢紊乱程度有关,随着酸中毒纠正,胎儿缺氧得以缓解。我院10例妊娠并发DKA者, 4例发生胎死宫内,围产儿死亡率达40% ,同期分娩的血糖异常组中围产儿死亡率仅为1. 5% ,可见妊娠合并糖尿病一旦发生DKA,胎儿死亡率较高。4例围产儿死亡中3例死于治疗前,仅1例死于治疗中。因此做好孕期检查,尽早诊断妊娠期糖尿病并及时控制血糖,避免各种诱因,可能对减少DKA的发生和降低围产儿死亡率有一定的临床意义。
妊娠期DKA 发生的诱因如下: DKA 发病前糖尿病未能及时得到诊断与处理,致使孕妇血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发展成为DKA;其次,随着孕周的增加胰岛素抵抗逐渐增强,孕26~34周达到高峰,此时是DKA的高发期;其他诱因如感染、机体处于应激状态下,血糖会进一步上升,可诱发DKA。当多个诱因同时存在时,DKA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妊娠期及早诊断糖尿病和采取有效治疗保持孕期血糖正常是预防DKA发生的关键。
DKA的预防与治疗原则:加强孕期管理,详细询问病史,对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及早进行血糖筛查,可尽早发现GDM孕妇。孕妇一旦被诊断为糖尿病,应积极控制血糖并严密监测血糖变化,维持孕期血糖正常,这样能有效防止DKA的发生。一旦孕妇并发DKA,立即收入院,病人入院后即给予短效胰岛素4~6U /h持续静滴灭酮,因治疗过程中可能导致低血糖和低血钾,故应严密监测血糖及血钾浓度。同时纠正脱水水电解质失衡,经合理处理多数孕妇24~48h内尿酮体转阴后病情稳定,胎儿宫内状况得到好转。孕妇DKA病情控制后,胎儿监护正常时可以等待到足月,分娩方式根据分娩时情况而定。本文开始所介绍的病例,入院后经灭酮、控制血糖,于孕37周行羊膜腔穿刺证实胎肺已成熟后,给予引产,经阴顺娩一健康男婴,体重3100g,产后5d母婴安全出院。
胎儿监测、评估
杨慧霞教授 早孕期的B 超检查在确定胎儿存活及确切估算孕周方面有很大价值。孕18~20周B超可以发现胎儿严重心血管畸形。超声心动图检查用于B 超不能明确的胎儿心脏或大血管缺陷。妊娠28周后定期B超检查主要监测胎儿的发育情况。
监测胎儿宫内状况的方法包括胎动计数、无应激试验和宫缩激惹试验等。一般于孕32~34周开始胎儿监护,但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可以提前进行。有报道表明,胎心监护反应良好一周内仍有可能发生胎死宫内。因此推荐一周做两次胎心监护。
孕妇自数胎动是一项简便可靠的监护手段。多普勒脐动脉血流速度测定应用于糖尿病合并血管病变、胎儿生长受限的孕妇有其重要价值。
关于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
杨慧霞教授 掌握适宜的分娩时机需要权衡早产和继续妊娠所致的胎死宫内发生的危险性。血糖控制不良的孕妇,孕38周以前需要分娩者,建议终止妊娠前羊水穿刺测定胎肺成熟的情况。如果采用糖皮质激素进行促肺成熟治疗,则应在用药后5d内进行严密血糖监测,必要时考虑调整胰岛素用量。孕前糖尿病以及GDMA2 血糖控制满意,无母儿合
并症者,一般应等到38~39周后终止妊娠; GDMA1以及GIGT者,如果胎儿状况及血糖控制情况良好可期待至预产期分娩。提前终止妊娠的指征包括糖尿病合并微血管病变、先兆子痫、孕妇血糖控制不满意及有死产病史或胎儿出现缺氧等。糖尿病不是剖
宫产的手术指征,如果发现胎儿过大,应适当放宽剖宫产的指征,为避免产伤,估计胎儿大于4500g时应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无论是剖宫产或阴道分娩,产程中或手术时均应严密监测血糖。
GDM患者新生儿的处理
马玉燕副教授 GDM患者所生的新生儿均按高危儿处理,应进行保暖,监测新生儿血糖,检查新生儿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钙、血镁及胆红素等,对新生儿进行查体,及时发现新生儿畸形,尤其要注意心脏结构。
为预防低血糖,新生儿出生后半小时,喂10%葡萄糖液每小时5~10ml/kg,同时早喂奶。不能口饲者或口服葡萄糖后低血糖不能纠正者,缓慢静脉点滴10%葡萄糖液,每小时3~5ml/kg,为防止发生反应性低血糖,不可突然中断静脉点滴,停用前先逐渐减量,也不可间歇注射高渗葡萄糖液,以免再度发生高胰岛素血症。对于早产儿以及孕期血糖未控制者,新生儿出生后更应密切监护。
对于胎肺不成熟而必须终止妊娠者,新生儿娩出后预防性给予肺表面活性物质,以防止新生儿RDS发生。新生儿发生RDS后,立即应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
GDM产后随访
马玉燕副教授 GDM孕期FPG明显异常者,产后应尽早复查FPG,如果仍异常,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FPG正常者产后6~12周应行OGTT检查。产后OGTT试验方法和标准应与非孕期相同,OGTT异常者可能为产前漏诊的糖尿病妇女。OG2TT正常者,至少应每隔3年复查1次。如为IFG或IGT,应每年检查1 次,以及时发现糖尿病,另外,接受医学营养疗法(MNT)及个体化运动疗法,保持体重在正常范围以减少或推迟II型糖尿病的发生。再次发生GDM的产妇在产后均应接受改变生活方式的教育,包括通过MNT及运动疗法保持正常体重;避免使用增加胰岛素抵抗的药物;如出现高血糖症状及时就诊;子代应密切随访发生肥胖和或糖耐量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