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或以上的孕产妇称为高龄孕产妇。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高龄孕产妇的发生率正逐年上升,其母子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发生率均高于适龄孕产妇。因此,高龄孕产妇的有关问题已日益引起医学界广泛关注。本文将对我国高龄孕产妇的现状及其原因作简述。

  1 我国高龄孕产妇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育观念的变化,我国高龄孕产妇已日渐增多。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对育龄妇女按年龄阶段的生育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数据显示35~39岁中国妇女的生育率为86·5/万,40~44岁妇女的生育率为17·7/万[1];至2005年,上述统计数据均有所上升,分别为101·4/万及19·3/万[2]。
  各省市地区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也显示出我国高龄孕产妇发生率有逐年上升趋势:例如,北京地区35~39岁的妇女其生育率1998年为46·9/万[3],1999年为80/万,2003年就上升到87/万;江苏省35~39岁妇女的生育率在2002年为49·8/万,2003年为48·1/万,到2004年则上升至66·8/万。
高龄孕产妇发生率的上升在大城市尤为显著。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03年35岁以上的孕产妇占7·63%,与10年前相比,增加了1倍多[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统计,该院高龄产妇发生率连续8年每年平均递增7·8%,其中2005年接收的产妇中约有10%为高龄产妇。
  北京海淀区妇幼保健院2004年高龄产妇占该院当年产妇总人数的6·23%,2005年则增长至9%。2005年,上海市妇婴保健院每月接收的高龄产妇其例数成倍增长。青岛市2005年高龄孕产妇占产妇人数的10·7%,而2000年只占5·3%,所占的比例5年间增长了1倍;据重庆市各地汇总 妇幼保健资料显示,重庆市妇女平均生育年龄较5年前推迟3岁,重庆妇幼保健院2005年接收的高龄产妇超过了同期产妇的5%。

  2 高龄孕产妇发生率上升的原因分析

  造成高龄孕产妇逐年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因素,例如晚婚晚育的提倡、社会压力的增加、生育政策的转变等。此外人们生育观念改变,众多因素所导致的不育不孕发生率增高,以及随着医学的发展,患有严重疾病的妇女其生育已成为可能等原因也造成妊娠年龄的逐年增高。
  2.1 社会因素
  2.1.1 晚婚晚育 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在此基础上结婚年龄推迟3年,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即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视为晚育。1995~1999年全国平均晚婚率分别为58·85%,59·36%,59·30%,60·12%,60·12%。妇女平均初婚年龄逐年提高,每5年提高0·9~1岁。随晚婚率与初婚年龄的提高,生育年龄不断增大。另外,国内的离婚率越来越高,1985年全国离婚率为9/万,1990年为14/万,至1999年其发生率上升至19/万。随着离婚率的增高,再婚现象也日渐普遍,再婚后的生育造成了高龄孕产妇的增多。
  2.1.2 社会压力增加 近年来,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逐步普及,各大高校扩大招生,女硕士甚至女博士人数逐年增多,女性创业者和女性高层管理者也随之增多。妊娠生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学习和工作,甚至使其错过事业发展机会;或者目前许多家庭只允许生一个孩子,不少夫妇往往希望等到事业有成,经济能力较好时才考虑妊娠。因此,这部分人往往会主动或被动地推迟生育年龄。据统计,高龄
孕产妇中,高学历者、创业者和高层管理人员占到八成。
  2.1.3 生育政策转变 当前许多地区人口增长开始减缓,甚至出现负增长,计划生育政策开始相应转变:若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属农村户口的家庭第一胎为女孩者可以生育第二胎。根据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的数据,妇女生育第二胎与生育第一胎的间隔时间从1992年的3·78年上升到1996年的4·93年,生育间隔不足4年的比例由62·6%减少到42·4%。这种生育间隔造成许多妇女在生育第二胎时往往已经年过35岁。
  2.2 生育观念改变“丁克家庭”放弃“丁克”式生活,也是高龄孕产妇增加的原因之一。夫妻双方有良好的收入但无子 女的家庭结构被称为“丁克家庭”。上个世纪80年代“丁克”现象普遍见于欧美发达国家。随着我国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享乐主义的人群逐渐增多,造成丁克家庭数目在我国日渐上升,数据显示,目前京、津、沪等大城市的丁克家庭比例已超过10%,深圳丁克家庭比例甚至高达30%。但随着年龄增长,有一部分人在家庭观、生育观上有所转变而重新选择生育,这时往往不少已经步入高龄孕产妇的行列。
  2.3 不孕不育 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在21世纪,不孕症将成为仅次于肿瘤和心脑血管病的第三大疾病[5]。在上个世纪70~80年代,国家计生委抽样调查显示全国总的不孕率为6·89%。近年来,有学者统计我国不孕症的发病率约为10%[4]。以上资料表明,在目前社会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状态下,不孕症的发生率却呈明显上升趋势。自然流产的发生率也在不断增高,1976~1985年间全国自然流产率为3·6%,而到了1988~1997年上升为4·26%[6]。近年有统计资料表明自然流产率已上升至15%~20%[7]。许多不孕不育患者往往经过长时间的多方求医最终得以妊娠或保胎成功,部分患者因此就成为高龄孕产妇。
  2·4 某些严重疾病患者已容许妊娠 以往患有严重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疾病的妇女均不适宜妊娠。由于医学的发展,一些曾患严重疾病的妇女生育已成为可能。
  例如,近年来随着心脏外科的发展,其检查技术和手术技巧不断提高,使手术后患者的心功能情况大为改善。育龄妇女心脏病手术后妊娠的病例不断增加,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妊娠生育者也日益增多,上海长海医院自1965年至2002年共有换瓣手术78例,其中62例达到足月妊娠、分娩[8]。心脏移植术用于治疗某些严重的先天性和后天性心脏病也取得显著进展,有报道示施行了心脏移植术的育龄妇女已成功地完成了妊娠和分娩。
  既往认为糖尿病患者合并血管病变属于WhiteD,F,R,H级时,妊娠可使病情加重、孕妇及围生儿预后不良,不主张妊娠。但近年来研究表明,孕妇、围生儿的预后与孕期血糖水平有关,在严密检测及控制血糖条件下可以妊娠。
  随着肾移植技术的发展以及新型免疫抑制剂的应用,肾移植患者急性及慢性移植排斥反应发生率降低,从而提高了术后生存期。近年来肾移植术后妊娠的病例报道也相应增多。这些曾经患严重疾病的患者由于医学的进步使病情得以控制而适宜妊娠,这也是造成高龄孕产妇增多的原因。

  3 重视高龄孕产妇的围生期保健

  总之,由于种种因素造成高龄孕产妇的逐年增多已成为难以改变的趋势。然而,高龄孕产妇容易出现不良的心理情绪,在围生期也容易出现各种合并症和并发症,其胎儿先天性异常的发生率也明显高于适龄孕产妇。因此,必须重视高龄孕产妇的孕前、孕期宣教及精神心理支持,做好产前检查,普及产前诊断,以保证孕产妇安全地渡过围生期,达到母婴健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李德水,郑京平.中国统计年鉴-2004[M].北京:北京数通电子出版社,2004:15·
[2] 李德水,郑京平.中国统计年鉴-2005[M].北京:北京数通电子出版社,2005:14·
[3] 唐龙.北京统计年鉴-1998[Z]·北京:北京市统计局,1998: 79.
[4] 周雪娟,梁秀卿.从486例孕妇资料看广州妇女的高龄晚育趋势[J].统计与预测,2003,6(1):9·
[5] 杨菁,张燕.不孕症研究概况[J].国外医学妇幼保健分册, 2005,16(4):232-235·
[6] 刘宝,高尔生.中国已婚育龄妇女自然流产的危险因素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2,18(7):890-892·
[7] 林其德.免疫所致复发性流产和习惯性流产[J].中华妇产科杂志,2000,35(12):760·
[8] 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