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无铂间期或无化疗间期的长短与患者疗效及预后存在显著相关。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的不断进步,已有研究显示,抗血管生成药物、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等用于卵巢癌患者的维持治疗,可达到延长无铂间期或无化疗间期,改善患者治疗效果的目的。


国内外的多个指南与共识均推荐卵巢癌维持治疗,并被广泛认可,逐渐改变了以往中晚期卵巢癌化疗缓解后观察随访,确诊复发后再治疗的模式,也改变了卵巢癌的治疗策略。


中国抗癌协会妇科肿瘤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 1月19日,在昆明再次组织国内外30余位妇科肿瘤知名专家就中晚期、复发卵巢癌维持治疗原则、治疗方案与治疗药物的选择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反复征求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制订了 “中国卵巢上皮性癌维持治疗共识”。


维持治疗

指卵巢癌在完成充分减瘤手术和化疗周期数,肿瘤得到最大程度缓解后,再延长治疗,使患者保持获益的治疗方法。


一般性原则

推荐晚期(Ⅱ~Ⅳ期)、复发卵巢癌患者接受初次减瘤手术或在中间细胞减灭术后化疗,通常应在化疗结束后6~8周内开始维持治疗。

维持治疗的药物选择目前主要推荐两大类: 抗血管生成类和PARP抑制剂。本共识维持治疗主要推荐生物靶向治疗。

维持治疗包括:抗血管生成维持治疗、换药维持、组合维持。


基因检测对维持治疗干预的意义

推荐初治卵巢癌患者在获得病理诊断后,复发或未控时,进行肿瘤分子检测,检测内容至少包括BRCA1/2基因、同源重组修复通路的相关基因、 错配修复基因或微卫星不稳定状态。

对于卵巢癌初治患者,若患者为gBRCA突变(胚系突变)或 sBRCA突变(体系突变),则可能是筛选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获益人群的指标。

对于复发卵巢癌患者,铂类敏感与否是评价患者能否从PARP抑制剂中获益的前提条件,铂敏感复发型患者既往未检测过BRCA或HRD者,也可以从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中获益。


维持治疗方案


抗血管生成维持治疗

贝伐珠单抗的一线维持治疗是在化疗结束后,选择贝伐珠单抗单药,推荐剂量: 7.5mg/kg,静注,维持12个周期,或15.0mg/kg,静注,维持16个周期, 均间隔3周1次,视患者的耐受情况(推荐分级:Ⅰ/B);

贝伐珠单抗二线维持治疗推荐剂量: 15.0mg/kg,静注,每3周1次;铂耐药复发患者也可使用 10.0mg/kg,静注,每2周1次,持续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推荐分级:Ⅰ/B)。


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

目前Ⅲ期临床研究已经验证几种PARP抑制剂可用于卵巢癌的维持治疗,包括奥拉帕利、尼拉帕利和鲁卡帕利。


适用人群

1)适用于铂敏感复发的卵巢癌患者,无论患者既往是否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当含铂化疗达到CR或PR时,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影像学复发)或不可耐受毒性(推荐分级:Ⅰ/A)。

2)适用于初始含铂方案化疗后达到CR/PR、FIGO Ⅱ~ Ⅳ期的g/sBRCA突变的卵巢癌患者(推荐分级:Ⅰ/B)。


治疗时机

推荐应在含铂方案一线化疗至少6 个疗程后,二线化疗至少4个疗程后,评估疗效达到CR/PR,患者体能状态得以恢复后进行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且尽可能在化疗结束后8周内实施,尤其对于复发人群。


用药方案

PARP抑制剂均为每日口服用药,尽量每日固定时间服药,具体方案见表1。服药期间应定期检测患者血常规,积极进行药物剂量监测和调整,确保使疗效及安全性达到平衡。


考虑因素

适用于PARP抑制剂的优势人群特征为BRCA突变、BRCA突变状态未知的高级别浆液性或高级 别子宫内膜样腺癌,铂类敏感复发且铂类再治疗后缓解,若患者为g/sBRCA突变,且适合维持治疗,建议首选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

贝伐珠单抗适用于无抗血管生存抑制剂使用禁忌证者,其维持治疗应适用于一线化疗方案联合贝伐珠单抗的患者。 


维持治疗不良反应的管理

维持治疗期间应定期评估疗效与安全性,疗效评价包括:临床症状体征、生化指标(如CA-125)、 影像学评估等。

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 血常规,观察贫血、血小板减少、消化不良、疲乏等不良反应。贝伐珠单抗的主要毒副反应为出血、高血压、肠穿孔等,应密切关注和主动治疗不良事件,尤其是对于老年患者。


参考文献:

中国抗癌协会妇科肿瘤专业委员会. 中国卵巢上皮性癌维持治疗专家共识(2019)[J]. 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2019, 6(35):65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