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北京大学母胎医学新进展研讨会”于今年11月10日,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顺利召开。在会上,来自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杨慧霞教授,就“GDM诊断新标准带来的挑战与思考”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解析。
 


    杨教授指出,2012年新出台的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断标准,伴随着最大的一个问题:国内妊娠孕妇糖尿病阳性率显著增高了。针对这一新诊断标准带来的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概念---妊娠期糖尿病存在着程度上的轻重区分,从业人员所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对待妊娠期糖尿病较轻病人和较重病人在孕期的管理,以及围、分娩期的处理,及产后随访。杜绝诊断出来是糖尿病,就统一对待,而造成不必要的过度干预,使较重病人忽略恰当诊治处理。

    GDM新标准认为,妊娠期糖尿病就是怀孕期间因为代谢紊乱而出现糖代谢异常,主要在妊娠中、后期。这样一个新标准的变更意义,是它主要代表了一个群体即怀孕所诱发的糖尿病孕妇群,针对她们,做产后随访。如此才能真正评价,因为怀孕引起糖代谢异常,产后恢复正常,根据其产后随访,观测将来形成2型糖尿病的几率,诊断该队伍的确是怀孕所诱发的糖尿病。在我国基层,很多人在怀孕前就有糖尿病,可通过妊娠早期空腹血糖检查,根据血糖异常提早确定是自身孕前就存在糖尿病,与妊娠期糖尿病得以区分。

    GDM新标准的确立,又可针对血糖值不同的人群确立不同诊治翻案。GDM的病人诊断出后,尤其是产后,可以根据其干预治疗,减少2型糖尿病的发生。GDM在发病率高,病程短,饮食干预有很明显的治疗作用。同时,要注意监测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对胎儿胰岛细胞的影响,长远打算胎儿将来糖代谢紊乱病症。对于血糖大于一定值的病人,要考虑药物的治疗,类似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结合孕妇自身体质和药物性进行选择。

    这样一个新标准的确定,对两代人都有深远意义,重视GDM母、子远期随访和干预,早发现DM及减少DM发生,进一步加大妊娠期高血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