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前已经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2.妊娠前从未进行过血糖检查,孕期有以下表现者亦应高度怀疑为妊娠前糖尿病,待产后进行血糖检查进一步确诊:
①孕期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升或下降,甚至并发酮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高,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者;
②妊娠20周之前,空腹血糖(FPG)≥7.0mmol/L(126mg/dl)。
1.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
(1)孕妇因素:年龄≥35岁、孕前超重或肥胖、HGTT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
(2)家族史:糖尿病家族史
(3)妊娠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
(4)本次妊娠因素: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
2.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时间:具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需在确诊妊娠后的第一次孕期保健时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首次检查血糖正常者,于妊娠24-28周再次进行75gOGTT。所有糖尿病孕妇在妊娠24~28周
4.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步骤
(1)一步法:直接于妊娠24-28周进行75gOGTT实验,适用于后高危因素的孕妇,在医疗条件较好地地区也适用于所有孕妇。
(2)两步法:第一步:妊娠24-28周检查FPG,如果FPG≥5.1mmol/L,可以诊断GDM;如果4.4mmol/L≤FPG≤5.1mmol/L,进行第二步:OGTT实验进行诊断;或者第一步进行50gGCT实验,GCT异常者进行第二步: 50gGCT≥11.1mmol/L检查FPG,FPG异常明确诊断,如果FPG正常尽早进行OGTT实验。
5.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即可诊断GDM:
(1)2次或2次以上FGB≥mmol/L(105mg/dl);
(2)OGTT四项值中二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3)50gGCT1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以及FPG≥5.8mmol/L(105mg/dl)。妊娠期糖耐量受损(GIGT):OGTT四项值中任何一项异常,如果为FPG异常应重复FPG。
6. 妊娠期糖尿病的分级
A1:FBG<5.8mmol/L(105mg/dl),经饮食控制,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120mg/dl);
A2级:FBG≥5.8mmol/L(105mg/dl)或者经饮食控制,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120mg/dl),需加用胰岛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