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 disorders of pregnancy,HDP)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也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10%~15%的直接孕产妇死亡与子痫前期(preeclampsia,PE)或子痫有关,还会直接导致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FGR)以及因器官损害指征而需提前早产分娩,新生儿围生期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增加(尤其是早发型子痫前期)。HDP存在多因素、多机制、多通路致病的综合征发病性质,不仅孕妇高血压的临床表现程度和表现形式复杂,子痫前期的首发症状也存在多样性。本文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陈叙教授将从子痫前期的预测与预防,HDP降压治疗时机、目标及其证据,终止妊娠时机、方式及其证据三个方面同大家分享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最新临床研究与指南更新。
一、子痫前期的预测、预防
预测的意义在于尽早干预。2022 SOGC大会上最新版加拿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中提出:
应在妊娠早期女性进行筛查,至少筛查子痫前期的临床风险指标(强、中度)
如果有条件,应该在11~14周时使用病史、平均动脉压、子宫动脉搏动指数和胎盘生长因子(PIGF)联合对发生子痫前期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强、中度)
2017年发表在新英格兰杂志上的ASPRE研究,就是评估阿司匹林对高危子痫前期女性的预防作用的全面研究,纳入了13个医学中心开展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最终结果令人鼓舞,与安慰剂相比,高危早产PE孕妇早期使用阿司匹林预防治疗,使PE发生率减少62%!
PE危险因素——基于临床风险指标
《ACOG指南(2020)》《NICE指南(2019)》建议将含≥1条高危因素或≥2条中等风险因素的孕妇定义为子痫前期高风险孕妇。NICE指南中公布了假阳性率为10.2%时,对<32周、<37周、≥37周发生PE并分娩的检出率为分别为41%、39%、34%,检出率比较低;ACOG指南里指出假阳性率64.2%时,对<32周、<37周、≥37周发生PE并分娩的检出率分别为94%、90%、89%,假阳性率较高,两者预测性能均有限,因此,亟需假阳性率更低、更准确的预测工具进行妊娠早期评估。
血清学预测指标
理想的血清学指标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方便易行;
能与现有产前筛查同时进行;
在妊娠早期进行检测以便早期干预。
最常见推荐的是发育中的胎盘产生的多种促血管生成因子(VEGF家族的PLGF)和抗血管生成因子(sFlt-1,可溶性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1),这些因子与胎盘的发育之间互为因果。
促血管生成因子PLGF是由滋养细胞分泌,在早期促进滋养层细胞增殖活化、侵袭,以促进子宫动脉重铸;在妊娠中晚期促进新生血管形成分支(早期中期均筛查)。
抗血管生成因子sFlt-1拮抗PIGF抑制血管生成的作用,而胎盘血管重铸障碍会进一步促使胎盘分泌更多的sFlt-1,形成恶性循环,它在临床出现子痫前期症状前5周逐渐升高。作为筛查常在中晚期(20周后)进行。
单纯的血清学指标的预测价值并不高,2021年昆士兰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结果显示,PIGF对子痫前期的阳性预测检测值为56%。
不同预测模型的检出率
Poon LC等探究建立母体风险因素联合不同指标,评估各种模型在孕早期对子痫前期高风险孕妇的筛查效果,研究结果表明,随着指标的纳入增多,预测的准确性不断提升;在10%假阳性率时,表现最好的是联合母体风险因素、UTPI、MAP、PLGF的风险预测模型,该模型对<32周、<37周、≥37周的检出率分别为:100%、75%、43%。其中加入PAPP-A,不能提升检出效果。
此后,国际妇产科联盟和国际妇产科超声学会建议将常规PIGF检测用于PE风险识别。
2019年FIGO推荐早产型子痫前期筛查和预防的途径:
高危人群的预防——各国指南阿司匹林用药方案
关于阿司匹林的使用剂量
2019年一项荟萃分析(纳入mete分析的试验在27个国家进行,其中66项试验在一个国家进行,有5项国际试验在多个国家招募患者)结果显示,小剂量阿司匹林(50~150 mg)在预防子痫前期死胎、死产、小于孕龄儿、孕产妇死亡等方面为保护性因素(RR<1);且不增加产后出血和胎盘早剥的发生率(RR≥1)。
sFlt-1/PIGF检测的临床应用价值
1.sFlt-1/PIGF用于孕中晚期子痫前期风险预测:PROGNOSIS系列研究结果表明,sFlt-1/PIGF比值≤38,可以排除1~4周内存在PE(阴性预测值>98%);高sFlt-1/PIGF比值>38,预测4周内发生PE(阳性预测值在30%以上)。
2.sFlt-1/PIGF比值辅助诊断早发型子痫前期患者:Lou等的研究显示,早发型子痫前期患者的sFlt-1/PIGF比值显著高于晚发型患者,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亦显著高于轻度患者。
3.对于已经确诊PE的患者,sFlt-1/PIGF比值有助于评估其严重程度,并赋予临床管理附加价值。研究表明孕妇的sFlt-1/PIGF比值随PE的严重程度增加而上升,重度PE和HELLP综合征患者的sFlt-1/PIGF比值比轻度PE患者高。
4.此外,Villalain C研究数据显示,sFlt-1/PIGF比值>655有助于判断终止妊娠时机。
2020年4月,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妊娠高血压疾病学组制定了新的指南(2020版)对于子痴前期的预测,提出以下建议:
已有大量研究验证了sFlt-1、PIGF可在妊娠中期对早发子痫前期的预测起到一定作用;
sFlt-1/PIGF比值<38时阴性预测值99.3%(更强调sFlt-1/PIGF比值阴性预测值的意义);
sFlt-1/PIGF比值>38时阳性预测值为36.7%;
最新的研究提出最佳的预测方法是联合孕妇的风险因素与其MAP、PIGF、UTPI,准确性更高。
二、降压治疗时机、目标
及证据
2022 SOGC指南建议:对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血压≥90 mmHg的孕妇进行降压治疗,无论是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或者子痫前期(强烈的,中度的);降压目标为舒张压85 mmHg,对于慢性高血压或妊娠期高血压(强、中度),对于子痫前期(条件性,低)。
2021 AHA申明妊娠期高血压的降压目标和降压药物选择(包括妊高症和有慢性高血压的孕妇):
血压≥130/80 mmHg的非妊娠个体,ACC/AHA指南明确为I期高血压;
对于孕妇来说,高血压的定义还是≥140/90 mmHg,各国各学会的指南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值和降压目标有所不同。但AHA支持≥140/90 mmHg即积极降压,目标值定在130/80 mmHg以下。
国际上大多数的高血压学会支持更为积极的降压治疗,推荐≥140/90 mmHg时就进行治疗。与美国ACC/AHA高血压相似,ISSHP、SOGC、NICE和WHO的高血压指南均将妊娠期高血压的降压目标值定在130/80 mmHg以下。
2020 ACOG指南不建议对先兆子痫患者进行降压治疗,除非血压接近160/110 mmHg。
国际大型RCT试验的不断更新——从CHIPS到CHAP
CHIPS研究
CHIPS研究表明严格控制血压组较未严格控制血压组重度高血压(>160/110 mmHg)的发生率明显降低,但在以妊娠不良结局等硬终点事件上,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基于CHIPS研究结果,SOGC、ISSHP、Queensland、NICE、ESC/ESH等众多学会或学术团体纷纷调低了起始降压治疗的血压阈值和血压降低的目标值。但此项证据未被SMFM&ACOG所采纳。
2020 ACOG指南认为:(1)包括CHIPS在内的研究样本量较小,不足以解释其他可能受到治疗影响的关键妊娠结局,例如小于胎龄婴儿的出生率和有医学指证的早产。(2)CHIPS试验仅提供了短期结果,在怀孕期间给予或停止抗高血压治疗的潜在长期利益以及风险和利益仍然未知,担心降低母体血压可能会损害子宫胎盘循环并对胎儿的健康和生长产生负面影响。(3)担心潜在的胎儿不良影响,特别是宫内暴露于抗高血压药物引起的畸形,治疗选择也有限。(4)确定妊娠期抗高血压治疗和治疗目标的最佳血压闻值需要在预防母亲高血压并发症和避免胎儿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CHAP研究
2022年公布的CHAP研究结果表明,对患轻度慢性高血压的孕妇,积极降压组(降压目标<140/90 mmHg)和对照组(BP≥160/105 mmHg才进行降压治疗)相比,妊娠结局更好(30.2% vs. 37.0%,调整后HR为0.82)。
(1)CHAP研究首次证实了积极降压治疗能够降低重度子痫前期的风险;是除了阿司匹林之外,第二种证实能够降低子痫前期风险的治疗策略;
(2)CHAP研究中,40%以上在孕14周即进入随机化过程,提示在怀孕早期开始积极降压能够改善慢性高血压患者的孕产结局;
(3)药物选择的拓展:CHAP研究选用的降压药物,除了目前常用的硝苯地平、拉贝洛尔、甲基多巴外,还有氨氯地平。在非孕期高血压患者中,氨氯地平的使用非常普遍,但我国HDP患者使用氨氯地平的情况并不多见。
在CHAP试验的结果公布半个月后,SMFM于2022年4月19日发表了妊娠期轻度慢性高血压的降压治疗-慢性高血压与妊娠试验”的声明。声明建议对妊娠期轻度慢性高血压患者进行降压治疗,将血压控制在<140/90 mmHg,接受治疗的慢性高血压患者应在妊娠期继续进行已建立的降压治疗,或更换与妊娠相适应的方案,以达到这一治疗目标。
三、终止妊娠时机、方式
及其证据
终止妊娠的时机证据
2009年发表在LANCET期刊上的HYPITAT研究表明,引产与改善产妇结局有关,对于怀孕37周以上患有轻度高血压的妇女应建议引产。
我国终止妊娠时机则主要与孕周相关,2020版指南中建议:
(1)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妊娠37周终止妊娠(Ⅰ-B)。
(2)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及重度子痫前期:
妊娠不足26周的孕妇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
妊娠26周至不满28周的孕妇根据母儿情况及当地医院母儿诊治能力决定;
妊娠28周~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Ⅰ-C);
妊娠>34周的孕妇,存在威胁母儿的严重并发症和危及生命者,尿蛋白>2 g/24 h不是单纯决定终止妊娠的指标。
(3)子痫:控制病情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院长
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产科学组委员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常委
天津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主任委员
天津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常委
《国际妇产科学杂志》主编,《天津医药》编辑委员会编委,先后承担多项国家级科研课题。
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30余年,擅长胎儿医学、产前诊断、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诊治,特别是在宫内诊断及产科的重症抢救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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