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改是世界性难题,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又是其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明确了医院决策机制,为“十三五”时期医改开出新“处方”。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负担重、责任大、关注多,公立医院如何理顺医疗费用结构、为百姓就医省下“真金白银”,同时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9月底前,将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专家认为,这一要求是破除“以药养医”的关键一步。意见提出,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