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为全民所唾弃,但它屡屡发生,似有成顽疾之势。近日,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得以公布。这份《意见》来得及时。它巩固了一个鲜明的态度——对暴力伤医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它也提供了一个支撑点——遏制极端伤医行为,有利于医改深入推进。

针对暴力伤医等恶性犯罪,虽然总体上各界一致谴责,但每每也有些奇怪的声音泛出。比如在伤医案发生之后,总有人不是首先谴责暴行,而是奋力去挖掘暴力伤医者的内心伤痛,试图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恶行构建社会同情基础。这么做,虽然挖掘出了一些局部真实,却在公共舆论场上为暴力伤医者打开了一个宽容空间,更对潜在的效仿者形成了心理诱导。

显然,坚决依法打击暴力伤医犯罪的态度,不只是在这份《意见》中,不只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应成为涉事公共舆论场上不可撼动的主流。

遏制暴力伤医,法律是不可缺位的武器,而加快深化医改则是重要的基础。近年来可能触发医患冲突的一些认识矛盾点,大致集中于这四方面——

医改的基本方向进程中的缺陷

医改的目标很明确:体现公益性,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但这项被称为世界级难题的改革努力,并非一朝一夕可完成,也有轻重缓急的改革安排。而部分公众对医改已经做了什么、正在做什么、还要做什么不太了解,一旦自己遇到求医难题,就轻言医改失败。这种急躁片面的认识,使极少数人很容易把自己遇到的具体难题,直接放大成对医改无所作为的怨气。

医疗供给不足需求快速增长

医改不仅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提高医疗供给能力的过程。但不可否认,各级财政能拿出来用于医改的投入虽在增加,但老百姓医疗需求增加得更快。这种供需矛盾的客观存在,使得医疗领域各种制度安排虽然逐渐趋于合理,但老百姓的不满意还将长期存在。这种不满意,很容易营造冲突潜在情绪

医疗技术有限性医疗服务无限性

前者是科学规律,后者是部分人的心态。近年有多起暴力伤医,源于伤医者之前作为患者,认为医生应该给他治好病,可病没有治好,于是迁怒医生,悍然行凶。其实,医疗技术再发展,也不可能治好所有的病。但少数人的心理预期一旦不切实际地调高,就成了矛盾激化的内在逻辑起点。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医患解决纠纷需求

我国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的改革完善,近年来已有明显成效,80%以上的医疗纠纷都得到较顺畅的化解。但只是那少数久拖不决的纠纷,就足以酝酿出某些当事者的极端暴力行为。

这四种矛盾,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将长期存在。它们都需要一个深化医改、增加供给、普及科学常识和增强社会沟通的过程。

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所有这些矛盾,都不是一个人可以暴力伤医的借口。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每一个矛盾的化解,都有助于减少潜在伤医者转变为实际伤医者。该由法律解决的问题,就交给法律。特别是有些暴力伤医者,并非源于医患矛盾,而只是一种极端发泄或报复社会。

另一方面,面对那些因医患纠纷而最终发展成的暴力伤医,尤其需要有话语权的媒体和媒体人,多向广大公众介绍和解读医改的来龙去脉,分析医改已取得的进展和尚未解决的难题,传播医学常识,促进社会沟通。而不是像少数人那样,漠视医改的实际进展,放大医改的局限性,夸大伤医者的非理性诉求,最终把医患纠纷推向极端化的悲剧。

 

(央视新闻《【央视评论】遏制暴力伤医一靠法律二靠医改》文/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