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4月11日在官网发布《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推荐标准》的通知,妇产科在线整理了妇产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 《县医院医疗服务推荐标准》,供广大基层医生了解:
国卫办医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县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我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基本标准
妇科:
1、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子宫肌瘤剔除术。
3、子宫全切术。
4、子宫附件切除术。
5、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规范化诊疗。
6、闭经的规范化诊疗。
7、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的规范化诊疗。
8、腹腔镜诊断及附件手术。
9、宫腔镜检查术。
10、阴道镜检查及宫颈LEEP刀锥切。
产科 :
1、胎儿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等规范化围产保健管理。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胆汁郁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常见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
3、子痫、胎位异常等高危妊娠的规范化诊疗。
4、产程监护和产程并发症的规范化处理。
5、单纯剖宫产术(不包括腹膜外剖宫产)。
6、会阴侧切、胎吸助娩、臀位助娩术、产钳术等助产技术。
7、死胎穿颅手术。
8、新生儿复苏技术。
计划生育科:
1、放置和取出IUD。
2、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剂。
3、女性结扎术。
4、输卵管复通术。
5、终止妊娠术。
6、其他技术服务。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推荐标准
妇科:
1、有合并症的子宫切除术。
2、多发性子宫肌瘤摘除术。
3、阴道成形术。
4、腹腔镜下输卵管修复术(包括复通、造口、吻合)。
5、阴道镜检查及宫颈LEEP刀锥切。
6、腹腔镜附件和子宫肌瘤摘除术。
7、卵巢癌、绒毛膜癌的规范化治疗。
8、盆底重建。
9、生殖道瘘修复术。
10、压力性尿失禁的规范化治疗。
产科:
1、妊娠合并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甲亢,血液病,免疫性疾病等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2、分娩镇痛。
3、对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衰、脑血管意外等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