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4月11日在官网发布《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推荐标准》的通知,妇产科在线整理了妇产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推荐标准》,供广大基层医生了解:

 

                        国卫办医发〔201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县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我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411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妇科 
  1、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子宫肌瘤剔除术。
  3、子宫全切术。
  4、子宫附件切除术。
  5、子宫内膜异位症的规范化诊疗。
  6、闭经的规范化诊疗。
  7、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的规范化诊疗。
  8、腹腔镜诊断及附件手术。
  9、宫腔镜检查术。

  10、阴道镜检查及宫颈LEEP刀锥切。

 

产科
  1、胎儿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对胎儿宫内情况监护,胎儿成熟度监测和胎盘功能监测等规范化围产保健管理。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胆汁郁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量异常、多胎妊娠、产后出血、胎位异常、子宫破裂等常见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
  3、子痫、胎位异常等高危妊娠的规范化诊疗。
  4、产程监护和产程并发症的规范化处理。
  5、单纯剖宫产术(不包括腹膜外剖宫产)。
  6、会阴侧切、胎吸助娩、臀位助娩术、产钳术等助产技术。
  7、死胎穿颅手术。
  8、新生儿复苏技术。

 

计划生育科:
  1、放置和取出IUD。 
  2、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剂。 
  3、女性结扎术。 
  4、输卵管复通术。 
  5、终止妊娠术。 
  6、其他技术服务。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妇科:
  1、有合并症的子宫切除术。
  2、多发性子宫肌瘤摘除术。
  3、阴道成形术。
  4、腹腔镜下输卵管修复术(包括复通、造口、吻合)。
  5、阴道镜检查及宫颈LEEP刀锥切。
  6、腹腔镜附件和子宫肌瘤摘除术。
  7、卵巢癌、绒毛膜癌的规范化治疗。
  8、盆底重建。
  9、生殖道瘘修复术。
  10、压力性尿失禁的规范化治疗。
产科:
  1、妊娠合并心脏病,慢性肾炎,糖尿病,甲亢,血液病,免疫性疾病等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2、分娩镇痛。
  3、对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衰、脑血管意外等严重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急诊处置。